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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漳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南漳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原副局长刘书贵贪污、玩忽职守一案,
日前经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刘书贵有期徒刑五年半。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2005年4月,刘书贵利用为南漳县东巩、巡检两镇11家煤矿集中购买瓦斯探访设备之机,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将收取的各煤矿购买设备款12万元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罪;2005年11月6日,刘书贵到南漳县东巩镇罗家湾煤矿1号井进行安全检查时,在东巩镇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对该煤矿下达停产通知的情况下,刘书贵擅自表态让该煤矿继续违章作业,导致次日凌晨发生冒顶事故,造成两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涉嫌玩忽职守罪。
经过法院公开审理,依法宣判刘书贵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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