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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便河社区于2006年对外出售单元,在所签订的住房合同里有: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房产证、水电一户一表,并全部自个到电力局和自来水公司交费,而且每项收费都按国家规定收取。虽然当时房价有点贵,但考虑到房地产开发商的种种承诺也就买下了。
可是当你交钱搬进去居住后情况就大不一样,房产证没有(而且还听说这块地皮是非法的),水电全是开发商自个收并且是高出国家的规定,在去年的八九月的时候因居民有意见而拒绝交各种巧立名目的费用,开发商就停了水和电,长达四天,小区的居民也曾反映到县里有关部门(物价局,建设局,电力局,还有信访办)可都因为这样和哪样的原因而不了了之。
小区民众都说:一个天空下,两种电费法。
还望有关部门能给予调查并能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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