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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行摄无忌 于 2011-8-29 17:16 编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营造和谐的交流环境,特制定水镜摄影俱乐部会员规定,望大家自觉遵守。
您一旦在水镜论坛水镜摄影版块发贴,就表示您已经同意并保证遵守下述条款:
1. 尊重网络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2.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3.维护水镜摄影俱乐部的声誉,不做损害俱乐部声誉的事情;
4. 不发表任何威胁、恐吓、漫骂、不雅、庸俗、亵渎、色情、淫秽、非法、反动、前后矛盾、攻击性、伤害性、骚扰性、诽谤性、辱骂性的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文字和图片;
5. 不发表任何教唆他人从事违法行为的文字和图片;
6. 不发表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文字和图片;
7. 不发表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8. 不发表广告或夹带广告的文章和图片;
9. 不发布没有原因和理由的重复性信息及任何垃圾信息;
10. 不发表内容与查证后之事实有明显差别的言论;
11.不发表任何对论坛氛围有负面影响的文章;
12.不发表任何带有个人恩怨性质的文章;
13.不发表明显带有对水镜摄影俱乐部非讨论性、恶意攻击性或错误导向性的文章和图片;
14.不发表有损水镜摄影俱乐部名誉或商业利益的文章和图片;
15.不要在论坛中搞恶作剧、恶意灌水、故意扰乱论坛秩序;
16.不能对摄友及模特进行谩骂、人身攻击、侮辱人格、挑拨离间、嘲笑他人;
17.在同一版块内不得重复发表相同的主题;
18.积极参加水镜摄影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比赛;
19.参加活动时听从活动组织者的安排和指挥;
20.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报名参加活动后因事不能参加时,要向活动组织者请假;
21.严禁对模特品头论足,只有不好的摄影师,没有不好的模特;
22.热心为俱乐部活动尽自己所能,积极创造并提供有力条件;
23.团结友爱,积极帮助他人,不以大师自居,对他人作品勇于提出中肯意见;
24.大胆上片与大家切磋交流,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勇于改进,提高摄艺;
25.在沙龙讲座活动时,尊重授课老师,保持安静,关闭通讯工具或打成震动;
26.参加拍摄活动中,尊重模特,不与模特进行肢体上的接触或使用挑逗性的语言;
27.不得随意留模特的联系方式,或是强迫单独约模特进行外拍;
28.爱护拍摄场地,不损坏物品;
29.户外摄影活动后,主动清除并带走不可降解的垃圾,保护环境;
30.不发有损摄友和模特的形象的花絮照片,保护被拍摄人的肖像权;
31.自觉缴纳活动所需费用;
3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水镜摄影俱乐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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