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官打人,为何不被“法办”?
我叫刘邦秀,女,58岁,家住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刘家河村一组,是计划生育6级残疾人。因“2012年7月14日,村治保主任刘耀海借工作之机将我殴打成轻伤,至今未能得到解决”一事,特作以下反映,敬请有良知的领导和广大正义网民予以关注、声援,希望此事能得到公正处理,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12年7月14日,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刘家河村为迎接省、市领导的到来,对公路沿线进行清理。身为共产党员、村治保主任的刘耀海,趁我独自一人在家时,强行清理我家门前种植的金针花、夜来香,与我发生争执后,将我殴打成轻伤。案发后,我多次向公安、检察机关反映,要求:一是查清刘耀海以借工作之名、严重侵害我人身权利的事实真相;二是依法追究刘耀海的刑事责任。但事与相反,公安机关不但没有对刘耀海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反而包庇袒护他行凶打人的违法行为,任由他四处活动找关系,串通他人作伪证。期间,公安机关三番五次让我和刘耀海和解。刘耀海本人至今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态度十分嚣张,四处扬言:“我在公安、政府里有人,她能把我怎么样?”。
经我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反映后,直到2013年1月9日,此案才在南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开庭审理后,我又发现此案有以下蹊跷之处:
1、武安镇派出所在2012年7月14日接到报案后,仅对我和刘耀海各作了一份询问笔录,刘耀海承认用脚踢我腹部。但对其他在场证人未及时全面调查取证。
2、在我的轻伤鉴定书未交派出所之前,有证人作证刘耀海殴打了我,但在轻伤鉴定书交派出所之后,该证人又否认刘耀海殴打我。派出所调查证人笔录,前后作证矛盾,原因何在呢?
3、南漳县公安局报告中说我拒绝到省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经我向武安镇派出所所长王洪昌、办理此案的副所长汤传富询问,我何时拒绝重新鉴定一事,他们均说:“不知道,我们从未通知你到省级机构重新鉴定。”试问一个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报告,在办案人员和所长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如何放到案件卷宗提交到法院的?
4、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殴打他人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何不对刘耀海逮捕法办?
作为一个老百姓,通过我的亲身经历,才真正懂得了什么叫官官相护,村官、镇官、警官都是官,百姓有冤无处伸。案子虽已到法官那去了,但刘耀海目前仍然逍遥法外,为何刘耀海享有“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特权。对法院能否公正判决,我将拭目以待。若不能公正处理此案,我将逐级向上反映,讨回一个公道。
刘邦秀 139957973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