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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派:开发商应退差价或退房
近日,东漳凤凰城业主拉起横幅,在售楼处、县政府展开了轰轰烈烈的退房行动。谈及为何要退房,业主们给出的表面原因是房屋延期交房、买房价与税务局团购价差价太大,且税务局的内部人员转手将房卖出赚取差价,小区的绿化环境差了,这与之前开发商介绍的情况不符。但本质原因其实还是价格搞的鬼。
一位参与维权的业主表示:“开发商居然以低价卖给税务局,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利益,这种房子谁还敢投资?”据了解,目前东漳凤凰城部分业主已经与开发商谈判了1个多月,但沟通未果,因此这些业主已经着手准备,每天去售楼处、县政府闹事,让售楼处县政府无法办公,实在不行,只好付诸法律手段进行申述。“开发商太没良心了,我刚交了首付,还没正式签合同,价格竟然降了那么多!”另一位参与维权的业主说,“我觉得这就是价格欺诈,开发商要么就应该退差价,要么就干脆退房。这都是业主的血汗钱啊!”
反维权派:房子不是用来炒的
一边是信誓旦旦的“斗士”,另一边则是冷眼旁观的看客。一位反对维权的业主表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不是他们炒房房价怎么会长得那么高?现在赔钱了还想维权?”
当然,买房子的业主也不都是“炒房族”,但对于因为降价就要求补差或者退房的行为,很多业主都觉得有些无理取闹了。“房子质量有问题确实需要维权,但如果是价格问题要求退房那么显然不可理喻。你去商场买衣服不是经常遇到今天买了明天打折的情况吗,商家会退给你差价吗?”家住水镜新界的付先生听说了众人围堵小区要求退差价的事情后,感觉很不理解。
去年南漳城区的房价一度涨至3500元/平方米,年底下调至3000元/平方米,近日笔者再次询价得知,新开盘的很多房价均在2800元/平方米以下,尽管房是2014年入住的期房,但如此巨额的降价空间让很多业主感觉不是滋味。
律师:依据法律 不存在退还差价
对于东漳凤凰城的退房纠纷,笔者咨询了律师,某权威事务所杨律师认为,首先,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提供符合住房合同的住房。其次,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必须要向县级以上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将房屋出售的,业主可以通过一定法律途径认定出售行为无效。
此外,杨律师表示:“关于销售人员夸大或者故意隐瞒一定事实的行为,我建议将销售人员承诺的条件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要求销售人员签字并加盖开发商的公章。若遭到拒绝那销售人员一般是在做虚假宣传,业主有可能面临欺诈的风险。”“而就降价而言,我个人认为这纯属是当前市场经济的市场价格波动,如果开发商在当初销售商品房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宣传或欺诈等行为,那么业主主张退还差价的诉求是很难得到支持的。”最后,杨律师还特别补充道,“除了五证以外,《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也是很值得注意的。在房屋质量纠纷中被广泛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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