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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镇9岁男童随父吃喜宴被酒精爆炸烧伤 法院判赔22.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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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等待奇迹 于 2014-1-6 23:14 编辑

9岁男童随父亲吃喜宴,不料,帮工在添加酒精时将男童烧成六级伤残。近日,南漳县法院一审判决男童父亲、喜宴主人、帮工共同承担责任。

11月25日,南漳县城关镇男子裴某携9岁的儿子毛毛(化名),到朋友刘某家参加乔迁喜宴。宴席上,刘某的邻居李某负责帮忙端菜。席间,李某为火锅添加燃料时,引发酒精爆燃,将毛毛的脸部、上身等部位烧成重伤。经法医鉴定,毛毛伤情系六级伤残。

事后,裴某以刘某管理不善、帮工李某粗心大意操作不当,导致其儿子毛毛烧成重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两人进行赔偿。

南漳县法院受理后调查发现,毛毛受伤后,刘某和李某分别支付了3000元、7800元医药费。鉴于此,为维护涉事三方的友情,法院决定先进行庭外调解。但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近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毛毛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2.6万元,李某因粗心大意、刘某未尽安全防护义务,分别承担40%和30%的责任,即李某承担9.2万元,刘某承担6.7万元。裴某作为毛毛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不力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剩下的损失由裴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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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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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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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4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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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5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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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5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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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吃宴席,少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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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还是不要上餐桌,既文明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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