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4221|回复: 20

南漳县对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问题亮剑,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17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木鱼 于 2014-6-18 08:29 编辑


关于印发《南漳县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县直各单位:
  《南漳县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漳县纪委
                                      南漳县监察局
                                            2014年6月17日








南漳县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
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单位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少数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嫁娶并借机敛财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经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为保证整治效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督、集中开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有效遏制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不断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整治内容
   违反《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襄办文[2014]20号)规定的“十个严禁”、《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禁止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南办发[2014]19号)行为。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以前)。各级党组织要召开动员会,重申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5日至9月30日)。各级党组织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十个严禁”等相关党纪条规的贯彻执行。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及纪检组织在发现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出现违反“十个严禁”的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通过电话打招呼、当面座谈、责令停办等方法予以及时制止。各地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事中抽查、事后核查等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形成档案,以备核查。各镇(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加大对所辖单位贯彻落实“十个严禁”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确保整治效果。
  (三)建章立制阶段(10月30日以前)。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顾,进一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并针对问题及时改进,不断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张庆华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鲁常林、县纪委常委潘国兴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好本单位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加大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办理相关事宜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整治效果。本次专项整治纳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年底将统一进行考核验收。
  (三)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专项举报电话:5231206。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专题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各镇(区)、县直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信息进行汇总,如实填写《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每月18日前镇(区)报县纪委党风室(可传县纪委商密网),县直各单位报纪工委监察分局。
    
    附: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办理婚丧喜庆
事宜次数        事前备案及
事后报告情况(起)        单位党委(党组)核查次数
        违规操办数
(起)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备注:若有未进行事前备案、事后报告或违规操办的请附上操办人员基本情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1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231212221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18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打描文件怎么发不上去:《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襄办文[2014]20号)规定的“十个严禁”的内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18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高手支招,如何将打描的文件发上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9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哥顶的不是帖子,是寂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9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的太晚了,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9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个毛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20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没啥用,不值得期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出台史上最严“襄十条”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2014-06-23 10:40:45    华夏经纬网  



  【襄阳政府网消息】昨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布新出台的《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内容堪称史上最严。

  据了解,省纪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严格规范。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督检查办法,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要节俭办事,移风易俗,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具体内容为:严禁全市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严禁超范围邀请。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

  严禁变相突破规模宴请。宴请规模根据亲戚人数而定。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后,再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吃请,分批次变相突破限额范围和规模。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党员干部不得利用操办上述事宜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或其他有价证券。

  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不准公车私用。

  严禁利用职权安排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办理。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作出廉政承诺。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违规钱物,必须在事后30天内报告,并上交所收钱物。

  严禁影响机关、学校等单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不准利用机关、学校等公共场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文明、科学,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其他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的行为。

  市纪委、监察局指出,对违反“襄十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夫妻双方都是党员干部的,均要处理,职务高的从严处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2014年06月24日      热度:84[字号 大 中 小]  日前,市委下发了《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以“十个严禁”为主。这堪称史上最严的“襄十条”,迅速引起了全市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今天,记者就《规定》的有关情况采访了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负责同志。

  问:您好,请问《规定》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主要是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上级有要求。省委书记李鸿忠在省纪委十届纪委四次全会上严肃指出:“人情风在全省还普遍存在,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和群众生产生活。我们必须从党风政风抓到民风社风,通过改造民俗文化,树立新风尚、新风气。”省委群众路线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后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5月16日,省纪委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鄂纪发〔2014〕5号),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严格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有关精神,我市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出台了“襄十条”。

  二是群众反映强烈。近年来,随着群众经济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情风愈演愈烈。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近年来,我们接到不少这方面的群众反映,也调查处理了一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案件。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狠刹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歪风,进一步端正党风,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进民风、树立新风,我们出台“襄十条”,既方便记住,也方便操作。

  三是干部有期盼。有的党员干部利用结婚、丧事、甚至小孩生日、乔迁、参军等,也要宴请,大摆宴席,频率越来越密,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礼金也越来越高,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都深受其累。我们出台“襄十条”,既是据实开出的一剂良方,也是对广大群众的一种解脱。

  问:《规定》的适用对象?

  答:适用于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范围非常广泛,这里面包含两大类:一类是共产党员,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又包括普通党员,既包括党政机关的党员,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等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另一类,虽然不是共产党员,但属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也在此范围。这两类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都要按照《规定》来执行。

  问:有些人认为,公权力不应该干涉操办婚丧喜庆这样的私事,您怎么看?

  答:对党员干部,以及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

  问:《规定》起草的过程?

  答:“六项专项整治”市委专门明确了责任单位,其中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有市纪委牵头负责。对此,市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整个文件的出台大致分三个过程:一是专班起草。初稿形成后,市纪委常委会进行了讨论把关。二是征求意见。市纪委常委会把关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三是修改完善。根据征求的意见,同时借鉴省纪委的《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的主要精神,最终形成了“襄十条”。“襄十条”可以说是省纪委文件精神的具体化,内容比较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问:请介绍一下《规定》的主要内容。

  答:主要提出了“十个严禁”:(一)严禁大肆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二)严禁超范围邀请。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三)严禁变相突破规模宴请。宴请规模根据亲戚人数而定。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后,再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吃请,分批次变相突破限额范围和规模。(四)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党员干部不得利用操办上述事宜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或其他有价证券。(五)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不准公车私用。(六)严禁利用职权安排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七)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办理。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作出廉政承诺。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违规钱物,必须在事后30天内报告,并上交所收钱物。(八)严禁影响机关、学校等单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不准利用机关、学校等公共场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九)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文明、科学,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十)严禁其他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的行为。

  问:文件规定“严禁大肆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有其他严禁超范围等其他规定?

  答:我们在起草文件过程中,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提倡节俭办事的原则,尽量不办;二是确需举办的,严禁大操大办,对举办的范围、履行的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界定。邀请的对象只能是亲戚关系。严禁超范围邀请、严禁占用公共资源办理各类婚丧喜庆事宜。

  问:《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需履行报告程序,请问如何履行报告程序?

  答: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作出廉政承诺,经本人签字后,一式三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需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丧事前不能报告的,需在事后一个月内补办报告手续。

  问: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夫妻双方都是党员干部的,均要处理,职务高的从严处理。

  问:为什么文件最后,要特别注明夫妻双方都是党员干部的,职务高的从严处理?

  答:作出这条规定,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有的党员领导干部配偶是一般干部,级别较低,社会影响力不大,或者是个体劳动者甚至没有工作,在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党员领导干部为了逃避监督,称以配偶名义举办,自己没有参与。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们特别加了这一条规定。

  问:准备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规定》落到实处?

  答:一是广泛宣传,让政策规定深入人心。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会议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宣传,让“襄十条”深入人心。二是自查自纠,确保不留死角。《规定》出台的同时,我们出台了《襄阳市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单位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三是加强督查,确保《规定》(“襄十条”)落到实处。通过开展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四是强化问责,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查处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点名道姓公开曝光,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确保《规定》的权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

  问:希望《规定》达到什么效果?

  答:规范的目的就是通过端正党风,带动政风,促进民风,最终在全社会树立节俭办事、移风易俗的新风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确保《规定》和“襄十条”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发襄阳市的大操大办文件都发不上去?杂搞的,都在报纸和网上发了,这论坛还不能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市出台史上最严“襄十条”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http://www.huaxia.com/xytb/xyzx/xyyw/2014/06/3942949.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http://xyrb.hj.cn/Read.asp?NewsID=9604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专项举报电话:523120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政府网消息】昨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布新出台的《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内容堪称史上最严。

  据了解,省纪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严格规范。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督检查办法,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要节俭办事,移风易俗,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具体内容为:严禁全市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严禁超范围邀请。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

  严禁变相突破规模宴请。宴请规模根据亲戚人数而定。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后,再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吃请,分批次变相突破限额范围和规模。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党员干部不得利用操办上述事宜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或其他有价证券。

  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不准公车私用。

  严禁利用职权安排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办理。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作出廉政承诺。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违规钱物,必须在事后30天内报告,并上交所收钱物。

  严禁影响机关、学校等单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不准利用机关、学校等公共场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文明、科学,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其他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的行为。

  市纪委、监察局指出,对违反“襄十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夫妻双方都是党员干部的,均要处理,职务高的从严处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政府网消息】昨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布新出台的《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内容堪称史上最严。

  据了解,省纪委日前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了严格规范。为贯彻落实省纪委监督检查办法,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该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要节俭办事,移风易俗,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具体内容为:严禁全市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严禁超范围邀请。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范围内。

  严禁变相突破规模宴请。宴请规模根据亲戚人数而定。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后,再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吃请,分批次变相突破限额范围和规模。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党员干部不得利用操办上述事宜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或其他有价证券。

  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不准公车私用。

  严禁利用职权安排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办理。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作出廉政承诺。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违规钱物,必须在事后30天内报告,并上交所收钱物。

  严禁影响机关、学校等单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不准利用机关、学校等公共场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文明、科学,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其他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的行为。

  市纪委、监察局指出,对违反“襄十条”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夫妻双方都是党员干部的,均要处理,职务高的从严处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专项举报电话:5231206。
襄阳市专项举报电话:35753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6-2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
若干规定
    
    为防止党员干部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根据《关于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鄂纪发[2014]5号)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严禁大肆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二、严禁超范围邀请。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
    三、严禁变相突破规模宴请。宴请规模根据亲戚人数而定。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后,再以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邀请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吃请,分批次变相突破限额范围和规模。
    四、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党员干部不得利用操办上述事宜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或其他有价证券。
    五、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不准公车私用。
    六、严禁利用职权安排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七、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办理。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作出廉政承诺。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违规钱物,必须在事后30天内报告,并上交所收钱物。
    八、严禁影响机关、学校等单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不准利用机关、学校等公共场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九、严禁封建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文明、科学,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十、严禁其他利用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的行为。
    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要节俭办事,移风易俗,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夫妻双方都是党员干部的,均要处理,职务高的从严处理。
    上述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7-1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县纪委监察局专项举报电话:5231206。
襄阳市专项举报电话:35753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5-1-11 06:53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