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木鱼 于 2014-6-18 08:29 编辑
关于印发《南漳县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县直各单位:
《南漳县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漳县纪委
南漳县监察局
2014年6月17日
南漳县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
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单位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少数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嫁娶并借机敛财等问题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经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为保证整治效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日常监督、集中开展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长效机制等措施,有效遏制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不断树立和弘扬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
三、整治内容
违反《襄阳市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若干规定》(襄办文[2014]20号)规定的“十个严禁”、《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关于禁止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南办发[2014]19号)行为。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以前)。各级党组织要召开动员会,重申工作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5日至9月30日)。各级党组织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十个严禁”等相关党纪条规的贯彻执行。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及纪检组织在发现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出现违反“十个严禁”的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通过电话打招呼、当面座谈、责令停办等方法予以及时制止。各地各单位要对本部门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事中抽查、事后核查等情况进行备案登记,并形成档案,以备核查。各镇(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加大对所辖单位贯彻落实“十个严禁”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确保整治效果。
(三)建章立制阶段(10月30日以前)。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顾,进一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并针对问题及时改进,不断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张庆华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鲁常林、县纪委常委潘国兴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党风室。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抓好本单位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加大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办理相关事宜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整治效果。本次专项整治纳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年底将统一进行考核验收。
(三)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拒不报告、弄虚作假、借机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专项举报电话:5231206。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专题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各镇(区)、县直单位每月要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信息进行汇总,如实填写《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每月18日前镇(区)报县纪委党风室(可传县纪委商密网),县直各单位报纪工委监察分局。
附: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问题
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办理婚丧喜庆
事宜次数 事前备案及
事后报告情况(起) 单位党委(党组)核查次数
违规操办数
(起)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本月 累计
备注:若有未进行事前备案、事后报告或违规操办的请附上操办人员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