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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机动记者 吴文娟/文 赖犁/图)在夜晚驾驶的司机经常有这样的经历:迎面而来的车打着远光灯,真正“亮瞎眼”!昨晚,深圳交警开展体验式执法,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司机进行现场教育,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神处罚”引围观和吐槽
“看你还敢乱用远光灯吗?从现在开始,交警蜀黍查到乱用远光灯的,就让他看5分钟。”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官方微博@深圳交警 8月1日发布的一则微博火速蹿红,还得到@人民日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等官方微博的关注。截至昨晚,微博已被转发1900多次,点赞400多次。
有网友质疑此举是体罚,但也有人赞成此举。“太白_积雪”说:“别这么弄啊,涉嫌体罚,不合法的。”“一树红妆笑汗青”说,情感上非常赞成,但不知法理上是否合适。“糟蹋不是东西”则从技术上分析说,如果感到不适,完全可以闭眼。
被罚者说“确实不好受”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一直以来受到广大车主和市民的投诉,不少网友也通过@深圳交警 告状,声讨随意使用远光灯的司机。”深圳市交警局表示,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交警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0074宗。
交警昨晚实践了前述体验式执法,但并没让被查者看足“5分钟”。首个被查的司机说,由于之前道路照明情况不好,开了远光灯,行驶到红荔路时忘了关。她随后半蹲在开着远光灯的车前面,体验了几秒钟。“确实不好受,我知道错了。”
“我们这次查处跟以往不一样,我们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关键是让驾驶员知道,懂得‘我什么行为是错的’,会正确地使用自己的灯光,了解到自己违规使用灯光会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市交警局机训大队副大队长邹德印表示,不强制被查车主进行体验。
据介绍,四种情况不应使用远光灯:照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在会车的情况下;车辆在隧道、高架桥等地方行驶时;停车或车辆停止前进时。对于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将处300元罚款,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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