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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业已生效的法律判决,却寻找借口,不按期履行义务。8月15日,南漳县人民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呙某的执行款57610元,对其做出了处以2万元罚款的决定。呙某手捧罚单后悔不已。
2012年8月8日,呙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后载申请执行人赵某)时与货车相撞,赵某在车祸中身受重伤,后左腿截肢,构成五级伤残。2012年12月3日,赵某向南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呙某赔偿赵某各种损失67610元。判决生效后,呙某找各种理由,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2013年5月,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间,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自愿放弃7610元,呙某于2013年12月30前付清60000元执行款,逾期呙某仍按原判决给付。到期后,呙某在偿付了赵某10000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拒付。2014年3月,赵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呙某仍拒不执行判决。法官在依法查询其银行有20余万元存款后,遂做出上述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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