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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场地租金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咬伤对方左耳。8月20日,经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女汉子”王敏敏(化)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7日上午10时许,张林(化名)与妻子张云(化名)从宜城市汉江河内挖了一船沙石料运到窑湾沙场。由于沙石料含水量大,船内积水需要抽出。张林到沙场里接通电源,准备抽船里的积水。王敏敏见状出来阻止,并称该沙场有自家一部分,且承包老板未付其场地租金,不准张林夫妇接电,并切断电源。张云与王敏敏理论时与其发生争执,继而相互辱骂、扭打。王敏敏将张云按倒在地,并咬伤张云的左耳朵。经法医鉴定,张云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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