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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他承诺要么房子加我的名字,要么给我10万块钱,哪知道这结婚4年了,房产证都不让我看。”昨天,48岁的女子阿桃(化名)提出离婚诉讼,被江汉区法院驳回。
阿桃和老公余某是在2002年认识的,两人是同事。因为双方都是大龄单身青年,谈了8年恋爱后,两人在决定走进婚姻殿堂前,把一些实际问题挑明了。双方约定,由余某买婚房,但是房子上要加阿桃的名字,否则就赔偿她10万块钱。
两人结婚后,余某对房产证更名一直支支吾吾,还不让阿桃看房产证。一拖4年过去了,阿桃当不了房主也没得到赔偿,感觉自己被骗了,告上法院要求离婚。余某在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说,他认为两人并未分手,阿桃提出离婚是一时冲动,愿意私下与她缓和关系挽救这段婚姻,不同意离婚。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婚前恋爱时间很长,感情较深,余某也愿意与阿桃缓和关系,因此双方是可以和好的。因阿桃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而驳回阿桃的诉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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