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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近日,原燕京啤酒(襄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
2006年12月26日,BJ男子赵某被燕京啤酒(襄阳)有限公司聘为副总经理,2013年3月22日,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刑拘。去年2月,经襄阳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宜城市检察院依法对赵某提起公诉。
经查,赵某在燕京啤酒总部工作期间,从供应部了解到大麦、澳麦等供应价格信息。2008年上半年,赵某将其知道的信息告诉了方华麦业公司的程某,使她在采购大麦中少损失很多钱。2009年初,燕京啤酒(襄阳)有限公司开始从方华麦业公司采购麦芽。2010年,赵某从燕京啤酒公司总部得知澳麦要涨价的消息,告诉程某让她趁价格低赶紧订一批澳麦。后来,程某致电赵某称,这次内部消息让她赚了300万,上次的信息让她少损失200万,要好好感谢赵某。赵某推辞了数次后,最后将工资卡号告诉了程某。2010年1月29日,程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给赵某的工资卡转账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于2009年至2012年在担任燕京啤酒(襄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共计24.76万元。鉴于赵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还赃款20万元,法院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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