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渝北区公安分局的消息:4月5日9时,渝北区宝圣湖派出所民警接到一位年轻小伙子的报警求助:“警察叔叔,我被骗了2万块钱。”民警原来是以为是一个诈骗警情,但是通过细细询问报警人,才发现小伙子说所的被诈骗并不是那么回事。
原来,家住渝北区莲花半岛小区的28岁的小伙子小卢与家住渝北区统景镇的24岁的小李一起谈恋爱已经有两年了,谈恋爱期间,吃饭娱乐等日常生活开销一直是小卢在支付,算下来有两万余元。
由于小李在恋爱期间没出什么钱,为此小卢虽然嘴上不说什么,但是心里一直觉得很不爽。
2015年4月4日这天,小李没有接听小卢的电话,这让小卢觉得难以接受,直到4月5日小卢报警前也没联系上女友,于是小卢报警称被骗了。小卢问民警:“警察叔叔,你们说,谈恋爱是不是双方都应该出钱?不应该由我一个人出对不对?你们得帮我把钱要回来。”面对小卢想找女友要回2人花费的2万余元恋爱款项的求助,民警也表示无可奈何,只好给小卢普普法了。
民警提示,恋爱期间双方普通生活消费支出,如吃饭、旅游、开房等,由于很难举证实际花费在对方身上,法律上一般不得请求补偿。对于重大或贵重的大额财物馈赠,如房产、车辆、钻石等财物,在出资证据充分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请求对方予以返还,但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