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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随着高考录取工作陆续结束,很多准大学生陆续收到录取通知书。但在山东滨州市,很多准大学生在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邮局工作人员要求其必须先花36元钱购买一本名为《大学新生》的图书,否则不能领取。
领取通知书还要先自己掏钱买书,听起来十分荒唐。然而这并不是个例,此前就有媒体报道,在河北等地,有不少新生发现,自己在收到录取通知书时,除了证书以外,还附赠有以个人信息登记的手机电话卡,并在声称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开通的同时,又宣称如果不开通,可能会收不到学校发送的相关信息。
录取通知书“捆绑推销”各类书籍、电话卡的背后,其实隐含着巨大的利益链条。大学生这一群体因为数量庞大、稳定性高、消费水平有保障,历来都是通讯运营商、银行和其他各类商家的“争抢”对象。这些商家一方面打着“服务学生、便利学生”的旗号,另一方面又强制向其推销商业服务,大学生们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成为了“被消费”的对象。
更进一步来说,大学新生在还没有进入校门之前,部分高校就利用自身掌握的信息资源优势,与商家之间形成了“隐形”的利益联盟。特别是在实名制已经常态化的今天,肆意向商家提供学生的个人信息,既是对学生的不尊重,同时也有可能使学生个人信息遭到泄漏,为学生带来不可预估的信息风险,不能不引起担忧。
其实,早在2011年,工信部就下发通知,明确规定高校“不能未经用户同意、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业务宣传资料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高校和商家这类利用了学生个人信息对其进行的强迫性消费,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在建设法制社会的当下,建立健全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高校对学生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管理,是推动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请勿让录取通知书成为“推销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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