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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堤 溃于蚁穴
—反映南漳森林公安情况
我叫王明治,男,现年54岁,家住南漳县东巩镇莲花池村三组,普通村民。身份证号码420624196111276536,联系电话13871681146。
2015年3月28日,我以“荆楚大地好日月 南漳林业无青
天”为题反映我的山林被同组余万军盗伐迟迟未得到处理的情况,前后两三个月后才草草调解处理,我很不满意,再次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1 南漳森林公安瞒天过海,欺上瞒下,应付差事,严重败坏“实事求是”优良传统。我2015年3月28日给有关部门和襄阳日报社反映情况,4月2日,襄阳市林业局接南漳县林业部门有关情况后向襄阳日报社反馈情况(详见襄阳市林业局回复襄阳日报社材料)称“莲花池村委会出面调解无果,并于3月20日主动联系我将处理结果告知我”。在这期间,南漳森林公安和莲花池村委会根本未于我见过面,何时给我调解过呢?直到4月22日东巩政府才出面调解,对余万军的处罚是我到市林业局才知道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东巩政府调解后我才看到。他们这种欺上瞒下、层层忽悠、严重违背了共产党实事求是原则,与理不许,与道不德,更与百姓相悖。上级领导:我的事是一个侧面,现在天下乌鸦一般黑(我知道的是基层),老百姓办事实在是太难啦!我的事前前后后跑了几个月,工没打成,钱没挣到,反过来还花了几千块,如果这样我们老百姓还有活路吗?请领导们明察。
2 南漳森林公安法律为儿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严重
损害法律的威严。不深入调查,连起码的山林证都不核实,草率结论定性结案,盗伐林木说成是滥砍滥伐,定性错误,明明是我王明治山林(有林权证),对方又没有林权证怎么存在山林纠纷呢?信口雌黄,人为地制造混乱,加剧社会矛盾,增加相互仇视。耐人寻味的是,4月22日,东巩政府出面调解确定我的山林与任何人等没有纠纷(详解调解书),而南漳森林公安还坚持山林有纠纷,属于乱砍滥伐。更使我不能接受的是,森林公安的领导们为了早日向巡视组交差,多次叫我到森林公安分局见面说情况(严重影响我打工挣钱糊口),叫我签字,在没有得到我同意的情况下,拍照交差。依法治国的今天冤假错案都在得到纠正,咋南漳森林公安执法如此这样呢?事到如今,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也行,连个明白话也不说,不是叫我找检察院,就是叫我找人大、纪委等,我是一个守法公民,经得起他们这样折腾吗?再说他们拿国家俸禄,理应为人民服务,相互推诿使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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