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滨州一家烧烤店开业为招揽顾客、扩大宣传,将人民币的图样印在了代金券上。大众网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了解到,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属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近日,网友"郝孩子"在大众网滨州论坛发帖称,滨州一烧烤店为扩大宣传,将20元人民币的图样印在了代金券上,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大众网记者从该代金券上看到,这是滨州一家烧烤店的代金券,正面印上了20元人民的图样和该烧烤店的联系方式,反面则写着此代金券不同时间段可享受什么样的优惠以及该券的有效使用期。
帖子一经发出,就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网友"滨州身边事"回应称:今天逛街的时候发现有人在发人民币,接到手一看是某商家印制的广告,这个做法是吸引眼球了,但是人民币私自印刷可不是小事。另一位网友"莒中正"说,鄙视在人民币上打印广告。网友韩蛋蛋则称,在人民币上涂抹、写名字、写广告等故意毁损人民币是违法行为。
大众网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了解到,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则明文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随后,大众网记者联系了中国人民银行滨州中心支行,工作人员吕先生称,会立即前往该店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