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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市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受限于房屋套数,所有证件不需再提供复印件。10月3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重新梳理、完善、修订出台《襄阳市住房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以前,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首套住房时,可全部提取公积金,购买二套房只能提取50%公积金,购买第三套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的规程放开这一限制,不管是几套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而且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新的规程大大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此前,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职工本人及配偶的婚姻证明、身份证、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或房屋产权证、契税发票、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及还款账户流水等,如今只需提供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和身份证联名卡即可。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房产证和房屋抵押权证明,无需再花时间到国土资源局办理繁琐的土地证手续,也不再提交所购自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放宽条件不意味放松监管。对有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证明租赁等套取、骗取行为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取消其5年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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