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自来水用户:
您好!根据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关于改革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相关规定,南漳县物价局南价管字〔2015〕13号《关于改革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改革调整我县城区供水价格,现将具体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供水价格类型及供水价格标准调整为:
城区供水价格类型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将我县城区居民用户每户每月阶梯水量基数分档确定为:第一档水量为0至25吨(含),第二档水量为25吨以上至35吨(含),第三档水量为35吨以上。各档水量水价分别为:第一档水量价格为1.35元/立方米,第二档水量价格为2.03元/立方米,第三档水量价格为4.05元/立方米。居民阶梯水价执行以年为周期,即按月规定水量乘以12个月计算全年水量,全年打通使用。全年分档水量分别为:第一档水量0至300吨(含),第二档水量300吨以上至420吨(含),第三档水量420吨以上,分档水量不跨年使用。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1.6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外的各种用水。
(三)特种用水3.00元/立方米。主要包括洗浴(澡堂、桑拿、足疗)、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保龄球馆、冼车等用水。
二、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执行范围为县水镜供水公司直供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居民用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直抄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第六条第一项中规定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户如学校、幼儿园等),不执行居民阶梯水价,水价按第一档水量水价执行。
三、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四、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实行免5吨水费的优惠政策,用水量超过5吨后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
五、上述政策从2016年1月1日按抄见水量(12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水量)执行。
南漳县水镜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