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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鹿为马之睁眼说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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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1: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水镜书生 于 2016-2-3 12:01 编辑

事件一:兰越峰举报过度医疗,采购回扣医疗设备, 市区两级成立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第三方医疗机构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后回复举报不属实。 几个月后该院“创收”院长王彦铭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
事件二:强拆郑州医院致百万放射设备损坏掩埋太平间多具尸体,事发后无人对此负责均以回复不知情相互推诿,最终两名街道负责人受到警告处分和施工组织者拘留。
事件三:BJ医院挂号处票贩子和内部人员勾结牟利,300元挂号费涨至4500元,据央视新闻记者群众多名调查,医院和票贩子里外勾结已是众人皆知的事实,但医院方面却回复经过调查无人参与。
事件四:每逢春运南漳到达各镇区的客运班车在乘客持票上车后走至半路强制加钱已经是人人皆知的事情,反映到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后回复:没有录像和录音等确凿证据不予处理。
事件五:南漳县卫计局颠倒黑白,厚颜无耻,在大量证据确凿之下还拒不承认,政府部门对于此事不予调查。
jiuji1.jpg
九集医院正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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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东巩卫生院正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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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的1.32元的输液材料到2014-2015年暗箱违规收取17元材料费,违规收费80多万元,请问你们又置百姓利益何在?
QQ图片03.jpg
省卫生厅发布《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费收付办法》
一般诊疗费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其中挂号费包括病历档案袋、诊断书费用,诊查费包括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注射费包括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皮下输液、静脉输液、留置静脉针、小儿头皮静脉输液、小儿留置静脉针等费用。 
    而医院在收取10元一般诊疗费的前提下另外收取静脉输液和输液加注费16元。违规收费金额巨大,请问你们置老百姓利益何在?

花庄贝母售价.jpg
已经降价.jpg
图片4.jpg
05.jpg
证据确凿,南漳县卫生局欺上瞒下,卫生局到底是监督单位还是跟卫生院同流合污?再问你们把老百姓利益置于何在?
06.jpg
南漳县卫计局负责人在不予受理电话告知中就说违规收费情况是有,居然要我本人去调查统计详细金额和清退到人的名单。如果没有就不予受理。然后就不予受理。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南漳县政府信访部门违反信访条例,将举报卫生局不作为,公权力滥用等一些证据交由卫生局自行调查处理,请问南漳县人民政府是如何为民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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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勇气砸乱一个旧世界,才能建立一个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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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一:兰越峰举报过度医疗,采购回扣医疗设备, 市区两级成立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及第三方医疗机构专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后回复举报不属实。 几个月后该院“创收”院长王彦铭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
事件二:强拆郑州医院致百万放射设备损坏掩埋太平间多具尸体,事发后无人对此负责均以回复不知情相互推诿,最终两名街道负责人受到警告处分和施工组织者拘留。
事件三:BJ医院挂号处票贩子和内部人员勾结牟利,300元挂号费涨至4500元,据央视新闻记者群众多名调查,医院和票贩子里外勾结已是众人皆知的事实,但医院方面却回复经过调查无人参与。
事件四:每逢春运南漳到达各镇区的客运班车在乘客持票上车后走至半路强制加钱已经是人人皆知的事情,反映到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后回复:没有录像和录音等确凿证据不予处理。
事件五:国家发改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鄂价检规[2011]36号)规定,商品房交易和产权转移过程中,商品房经营者不能在房价外收取水、电、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安装费用;襄阳有人投拆,有关部门马上督促开发商退还,而南漳再多的人投诉,县长批给房管局,房管局推给物价局,最终也解决不了!
事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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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3: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字两个口,千古不变的道理,在出现事情开始首先是推诿和百般抵赖,然后在大量证据公布被打了脸后才来处理。一次又一次,我都替他们的脸感觉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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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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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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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的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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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半路加价的事情,确有其事,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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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二:强拆郑州医院致百万放射设备损坏掩埋太平间多具尸体,事发后无人对此负责均以回复不知情相互推诿,最终两名街道负责人受到警告处分和施工组织者拘留。
不要散播片面新闻了。郑州医院放射科的房子不合规,本来就是违法建筑。太平间也不在那。责任都到人了。强拆的,违建的都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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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1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hj250615 发表于 2016-1-28 09:10
事件二:强拆郑州医院致百万放射设备损坏掩埋太平间多具尸体,事发后无人对此负责均以回复不知情相互推诿, ...

难道央视新闻也是在造谣散播负面新闻?这个社会还能说真话吗?
IMG_20160128_110523_145395034638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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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1: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水镜书生 发表于 2016-1-28 11:08
难道央视新闻也是在造谣散播负面新闻?这个社会还能说真话吗?

这是一个不能说真话说实话的时代,否则就是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的造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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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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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水镜书生 发表于 2016-1-28 11:08
难道央视新闻也是在造谣散播负面新闻?这个社会还能说真话吗?

第一。我没说你说假话
第二。事件已经处理完毕了,你发的是7号刚刚事发的新闻,调查结果15号就出来了。明显是转载的过期新闻。这篇新闻本来就有明显的导向性

处理结果

1月7日上午,位于郑州市江山路南段的郑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遭到三十多人强拆。1月15日,郑州市政府公布此事的调查处理结果,惠济区两名领导干部被处分,组织强拆的涉事企业相关负责人被刑事拘留。

调查组查明,按照惠济区政府的工作安排,江山路拓宽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迁工作由惠济区征收办负责,建筑物拆除由长兴路办事处具体实施。由于郑大四附院太平间和放射科用房属于该工程红线范围仅剩的两个未拆除建筑,1月6日上午,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王伟民、副书记王广庆,惠济区征收办副主任熊志亮,河南双超建筑拆除有限公司委托的拆除工作负责人陈某某等4人来到现场,研究这两个建筑物未拆除问题。其间,熊志亮提议先将房子捣个窟窿,王伟民表示同意,其余两人未提出异议。

1月7日上午,陈某某在拆迁之前独自到太平间进行了查看,随后,陈某某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并组织正在江山路道路施工的河南五建工程队人员邓某某驾驶钩机,在未依法履行强制拆除手续、未对医院太平间和放射科用房清理的情况下,实施拆除作业。太平间房顶被扒塌,放射科用房南侧的窗户及部分墙体遭捣坏。

经查,这次被拆的建筑包括郑大四附院太平间71平方米、放射科用房约239平方米,均系2004年建设,均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没有任何手续的违法建筑。

惠济区政府于2015年1月15日依法向郑大四附院下达了《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决定》。同年6月完成了对征迁红线内所涉及附属物的普查工作,并经院方签字确认。此外,同年5月、11月、12月,区城乡结合部配套市政道路征迁指挥部多次书面通知郑大四附院,责令其自行拆除。至强拆前,放射科用房和太平间均未能得到拆除。

调查组同时公布了此事的处理结果: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王伟民,在对郑大四附院征迁中,明知CT室和太平间不具备拆除条件的情况下同意拆迁,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拟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惠济区征收办副主任熊志亮,同样对此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已被免去职务,拟给予其记过处分。其他与此事相关的领导干部被诫勉谈话。

此外,河南双超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江山路扩宽工程建筑物拆除负责人陈某某,因直接组织强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钩机司机邓某某,1月8日被长兴路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损毁财物行政拘留。

此前郑大四附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在强拆不久后就已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各项工作都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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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360截图20160202104017734.jpg   还谈什么依法治国,简直是个笑话。。。。。。。所谓的公检法混为一体,如果下一个被枪毙的就是自己,想一想都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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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5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事的贴要顶,只是公布出来也不会有多大用,不过说出来比窝在心里好,这社会基本脱管了,地方领导就是地方上的天,而且大都是不干正事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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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贴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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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天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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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的好帖,终于知道为什么看不起病住不起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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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1: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奢求免费的医疗,我们只希望医院能够良心收费,人民医院是救人民的,为何要吸老百姓的血?  医德、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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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太深,水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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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分析的好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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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时打碎这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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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7 17: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漳县卫生局,请问你们是不是等到4月4号在给一个你们早就订好的调查处理书就算了事啊!我告诉你们,你们那一套不要再用了,你们黑着良心从患者身上违规收的钱不吐出来,我这件事永远都不会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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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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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说理的地方吗?还有解决问题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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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鹿就是马,马就是鹿,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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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南漳找有关部门办点事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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