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以下10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线索 :
01 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和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02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03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04 在建筑工程、村村通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水泥商砼、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非法占地、滥开滥釆的黑恶势力;
05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客运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收保护费的“菜霸”、“市霸”、“街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06 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操纵、经营“推牌九”、赌博机赌博,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吸食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07 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08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09 组织、雇佣他人或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0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保护伞”,以及其它黑恶违法犯罪势力。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黑恶案件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南漳县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给予奖励,政法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投案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举报方式 ▲▲▲
1、电话举报:110、0710-5231473、5231369
2、短信举报:12110
3、网络举报:邮箱:nzga4009@163.com
4、信件举报:邮寄南漳县城关镇建设大道特110号(南漳县扫黑除恶办公室)
南漳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