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
1.乡镇所有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暂停营业;城区通风条件不达标、消毒措施不到位、防控设施(测温仪等)不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一律暂停营业。
2. 全县通风条件不达标、消毒措施不到位、防控设施(测温仪等)不齐全的食品流通单位一律暂停营业。
3、需要开门营业的食品流通单位及城区餐饮单位,应当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经实地核查验收达标后方可营业。
4、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日开展巡查,对不听劝阻营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5、因保障民生,确需营业的,需报经县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方可营业。
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