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断因家养宠物携带病毒引起疫病传播,现将做好家养宠物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排查,掌握信息
各镇、区以村、社区为单位,县城区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摸底。主要摸清饲饲养宠物种类和数量及饲养管理方式(拴养、圈养、笼养、放养)。
二、加强宠物管理,明确责任
宠物饲养人是宠物管理责任主体,对犬、猫、鸟等宠物要配备约束链、绳和笼,并在家庭内固定拴养、圈养和笼养,居民集中地不得占用天台、通道、室外等公用(共用)空间。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其户外活动。
三、加强生物安全防范,严格无害化处理
宠物饲养人要尽量减少家庭成员和宠物的接触,加强宠物活动场地的经常性消毒,宠物粪便及污染物要及时清理,集中进行消毒并密封后处理。对意外死亡的宠物要及时用塑料袋进行密封、深埋、消毒等无害化处理。并将死亡处理情况以小区为单位登记备案。
四、加强巡回检查,严格监督管理
各镇(区)以村、社区和住宅小区为单位要加强责任区域内的巡回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固定饲养,擅自放养的宠物要及时进行排查追踪溯源到户,并及时进行劝导,督促饲养人采取约束措施,对不听劝阻的单位和个人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置,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明确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各村、社区和住宅小区为宠物监管主体责任,要落实专班、固定专人做好辖区内的宠物排查、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确保无放养、无环境污染。
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