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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市民关注】外地有些地方对零售药店的咳嗽、发烧类药品实行禁售。我市对零售药店管理采取了哪些严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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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4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全市1473家药店已开业1332家,开业率已经达到90.4%。我市现在没有出台禁售退烧、止咳药的统一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按照“五个严格”的要求对药店进行有序监管

一、严格执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和防护用品、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硬性规定。

二、严格落实对每名员工和入店顾客的体温监测。

三、严格实行涉疫信息即时登记报告制。通过药店这道防线进一步筛查排查,查漏补缺,严防疫情扩散。凡发现体温达到37.3°C以上或对退烧药、止咳药有需求的人员必须登记,并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2月11日至14日,市区药店登记报告信息720人次,其中5人体温异常(超过37.3℃),相关信息被迅速上报到社区。

四、严格落实药店室内外环境卫生消毒和通风措施。凡是没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店内,防止交叉感染。

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决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相关医用防护产品,禁止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尽力筹措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做到明码标价,为顾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服务。截至2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全市32家药店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和哄抬价格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有力维护了药品零售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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