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指挥部《关于启用湖北省疫情防控车辆(省内)通行证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2号),现就办理疫情防控车辆(省内)通行证,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平台简介
“通行证平台”分为线上申领、后台审核(批)、路面查验三个环节。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单位依托“湖北交警”微信公众号,凭验证码口令在线申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后台审核,应急保障车辆和人员信息通过审核确认后,由县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依规审批,并生成电子通行证(含二维码)下发至申领人微信端。路面防控人员通过扫码对通行车辆和人员进行查验,审批的电子通行证或纸质通行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二、电子通行证申领对象
办理电子通行证的车辆是因防疫工作需要,需进出南漳县域的车辆。
(一)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二)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三)外省援鄂团队在鄂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四)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三、申领、审核(批)及查验流程
(一)申领程序
1.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进行实名认证(仅限与疫情防控运输相关的单位办理,非疫情防控车辆请勿申领)。
2.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电话,选择拟提交审核审批的指挥部,输入验证码口令(附后),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
3.输入车辆、人员相关信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4.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人员流动证明和健康证明;非物资运输车辆上传人员流动证明和健康证明。
5.点击提交,并选择“接收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批结果。
(二)审核(批)程序
1.审核人员依据疫情防控通行政策对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确认的提交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审批,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领人。
2.交通保障组明确专人负责通行证后台审批,根据审核意见和申领单位提交的通行信息,确定通行有效期限,并确认是否通过审批。
3.通过审批的生成电子通行证,自动发送至申领人手机微信端,申领人可下载打印。电子或纸质通行证均为有效证明。
(三)查验程序
1.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立的疫情防控查验站(点),明确专人负责通行车辆的现场查验。
2.通行车辆驾驶人出示电子通行证,查验人员打开手机微信“扫一扫”,扫描电子通行证上的二维码,系统提示此通行证状态(分为有效、过期、未到期3种)。
3.查验人员核查车辆和车上司乘人员信息与通行证记载是否一致。
4.查验人员记录司乘人员体温检测结果(分正常和异常),对体温异常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置。
5.查验人员根据查验情况,选择“放行”、“劝返”或采取相应措施,点击提交完成查验流程。
四、办理通道
综合协调、执纪监督、督导检查、宣传外事、联防联控类车辆,申领通道及验证码:督查专班331825、宣传组042689。
审核单位:县委组织部,负责人:陈运前13871765825,联系人:姚云龙15871022554。
治安防控、民政救灾类车辆,申领通道及验证码:社会稳定组919380。
审核单位:县委政法委,负责人:郭昌海15872260988,联系人:陈智伟15307278615。
运输医疗救援物资车辆、医疗救治车辆、医护及疫情防控车辆、援漳团队工作等车辆,申领通道及验证码:疫情防控专班919380、医疗救治专班768503。
审核单位:县卫健局,负责人:彭有军17371016508,联系人:李昭华18162801785。
畜禽水产养殖、农业生产物资、鲜活农产品运输等车辆,申领通道及验证码:地区工作专班653740。
审核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方邦元13986318923,联系人:熊祖哲17362487586、秦明波13476401828。
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准备物资运输车辆、水电油气保障车辆、通讯邮政保障等车辆,申领通道及验证码:医用(复工复产)物资保障专班659282。
审核单位:县科经局,负责人:胡晓东13508664060,联系人:都雯琪15997216636。
市场保供、城区商超物资运输车辆。申领通道及验证码:生活物资保障专班922503。
审核单位:县商务局,负责人:张葱13871649911,联系人:曾庆涛18696209009。
捐赠物资运输车辆,申领通道及验证码:社会捐赠专班481245。
审核单位:县红十字会,负责人:曾鸿英13986310010,联系人:殷俊13986322123。
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运输物资车辆,申领通道及验证码:市场监管专班959910。
审核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敖光东13972075663、联系人:俞华东13797673958。
“两客一危”车辆,以及其它交通保障类车辆。申领通道及验证码:交通保障专班090613。
审核单位: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负责人:别川银13508664259,联系人:徐坤13697212920、周德能13797660868。
起、止地非南漳的电子通行证申领事项不予审核。
附件:1.人员流动审核表(样表)
2.电子通行证办理所需信息清单
2020年3月3日
附件1
人员流动审核表(样表)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
| | 所在地:市(州)县(区)
| 目的地:市(州)县(区)
| 出行原因
| | 联系方式
| | 有 效 期
| | 车 牌 号
| | 同行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 | 出行线路
| |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电子通行证办理所需信息清单
一、出行原因证明材料
(一)物资运输
1.委托单位/承运单位营业执照。委托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需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委托单位出具的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二)非物资运输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公务出行需目的地的工作函等。
3.其它与防控工作相关需出行的证明材料。
二、人员流动证明
需提供出行人员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所在单位办理。
2.其他人员到所在镇(区)政府办理。
三、健康证明
凭人员流动证明到县疾控中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