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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网友关注】是不是基层单位比如社区都可以接收社会捐赠资金、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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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8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法律规定,各社区以及非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不能自行直接接收社会捐赠,并将物资随意分配。关于社会捐赠的有关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物资登记的主体。目前,捐赠有两种类型,一是非定向捐赠,二是定向捐赠。非定向捐赠主要由市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两家法定机构承担。定向捐赠主要是按捐赠人的意愿,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登记后,送达指定受捐单位疫情期间,物资可以直接送达指定受捐单位,但必须补办登记手续。这些受捐单位主要是承担防控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承担防控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

2.物资登记的品种和范围。目前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比较多,品种也比较丰富,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用防护物资,如口罩、防护服、体温计、呼吸机、救护车等;另一类是生活物资,如米面油和蔬菜等。

3.物资登记后的分配和使用。非定向捐赠的物资由市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接受登记,市指挥部医用物资组统一调配,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分配方案,开具调拨单,由使用单位到指定仓库领取,分到单位后由使用人签字后领取使用。对于定向捐赠的物资,无论是医用防护物资还是生活物资由各受赠单位接受登记,在红十字会或慈善会办理登记手续后,按捐赠者意愿由使用单位和个人领取使用。

4.物资登记的监督。各地红十字会、慈善会在收到上报款物情况后,经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向捐赠人出具接收证明,捐赠证书,撰写感谢信,开具捐赠发票,同时要求各地通过当地媒体和红十字会、慈善会网站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进一步规范物资的登记、使用和管理,襄阳市防控指挥部医用物资组(社会捐赠组)先后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捐赠物资及资金的临时管理办法》《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捐赠物资及资金的临时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社区(村委会)对捐赠款物进行规范。3月6号7号安排了两个检查组,深入全市12个县(市、区)和市直7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指导,核实捐赠物资登记管理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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