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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网友关注】襄阳人社部门是如何为企业减、缓、免征社保费、促进企业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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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6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发后,襄阳市及时出台了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实精确精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从实制定配套措施。省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发后,襄阳市人社部门于2月26日组织各险种经办机构研讨,逐条解读政策,部署落实举措,研判风险控制,于当日提出了“襄阳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业务需求。3月2日向各县(市)、区下发了经办业务操作指南和政策解释。3月5日完成了信息系统的联调测试并上线运行。3月14日下发了《关于襄阳市贯彻落实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二是从简确定经办程序。一是明确申报企业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参保单位”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申请缓交前累计6个月处于亏损状态;连续3个月未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生产经营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未达到上年同期50%。二是细化缓交办理流程。经参保地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严重困难”企业可申请缓交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在缓缴期限内不计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待遇享受。

三是从快兑现减免政策。以襄阳市2020年1月核定缴费基数为口径测算,我市2至6月共可为参保单位减免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12.63亿元,其中:免征养老保险费近12亿元,减免失业保险费4220.5万元、工伤保险费2100万元。2至3月,全市已减免三项社保费4.57亿元,其中:免征养老保险费4.33亿元,减免失业保险费1531.2万元、工伤保险费874万元。

此外,对2月已核定的社保费,全部进行了核销处理;对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前已缴纳2月三项社保费的,经征求参保单位同意,实行退费或抵扣以后应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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