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证是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简称“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凡未持有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都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部署,我县须在2020年11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工作(其中属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企业应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实现所有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
希望你们高度重视,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相关指引详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公告》(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各排污单位也可拨打我局咨询电话进一步咨询,我局将全力支持你们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对于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排污企业,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行政审批科 陈涛 13972270898
感谢你们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
2020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