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强攻坚、转作风、优环境、解民忧,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好南漳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在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市场环境、营造公平法治环境等方面精准发力,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努力将我县打造成“进入门槛更低,服务态度更好、办事效率更高”的营商环境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简洁高效、运行规范的政务环境。
1、加快政务服务场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县政务服务大厅按照服务功能规范“六区”建设:即咨询导办区、综合受理区、后台审批区、统一出件区、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待区。镇村政务服务场所达到“五个一”:即一个场地办公,一班人员服务,一张网上办事,一套制度管事,一家物流快递。〔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区)〕
2、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全面落实县、镇(区)、村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实现县、镇、村政务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事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全面落实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持续开展审批事项前置材料清理核减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逐一明确“有关材料”兜底性表述。〔牵头单位: 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区)〕
3、推行政务服务“自助办”“网上办”“掌上办”。加快县政务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推行政务服务“自助办”,解决办事不便的问题。加快镇村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实现政务外网全覆盖。加大“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 APP宣传推广,提高“一张网”的注册率和网办率,引导人民群众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区)〕
4、推进政务服务“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全县通办”。县政务服务大厅大力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变“部门摆摊”为“一窗通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跑多个部门、排多个窗口、交多次材料等问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标准化、无差别的政务服务。推广“一事联办”审批服务,围绕开办餐馆、幼儿园、便利店、诊所、新生儿落户、培训学校等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做到“一号申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取件”。开展政务服务“全县通办”,将人社、医保、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行业高频事项纳入“全县通办”范围,满足群众“就近办事”需求。〔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区)〕
5、落实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严格落实省级关于大幅压减、整合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等政策,做到应减尽减,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
6、持续优化纳税缴费服务。全面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压减办税时间、简并申报次数。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再压缩10%,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涉税政策宣传,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减税降费工作,构建分类分级、智能高效的新型纳税缴费咨询服务模式。全面升级“非接触式”办税,明确“非接触式”税费事项清单,积极推广“网上、线上、码上、掌上”办税渠道,拓展多元化缴纳税费方式,全面推行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持续推进“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申报、审核、退库全流程网上办,实现出口退(免)税业务快审快结。积极引导纳税人采取“网上申领、邮政配送”的方式领用发票,加快建设“网格化”自助办税体系,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缴费。〔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人行及各镇(区)〕
7、压缩报建审批时限。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规合一”项目协同策划、综合受理、告知承诺制、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先建后验”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工作流程,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加快推进“工建审管系统”应用全覆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100%网办。〔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各镇(区)〕
8、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不动产登记实现线上“一网受理、一网联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实现“一网通办”,压缩登记环节为2个,一般登记即时办。实现“一网联办”,不动产转移登记与土地、二手房合同备案、缴税收费一体化。实现“一事联办”,权籍调查与登记信息统一数据库管理,互联互用。建成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开通“线上+线下+远端”三种办理通道。线上:企业群众网上自行申报、自助审核、自动登薄、自然生成电子证照;线下:推行“一窗受理,多部门并行联合办理”;远端:受理窗口延伸至全县各镇(区),让群众在自家门口办证。查封、抵押、注销登记受理窗口延伸至县人民法院和各家银行,方便法院及时查封登记,银行快速办理抵押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各金融机构及各镇(区)〕
9、落实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规划、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等环节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快速办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各镇(区)〕
10、加强政企沟通对接。拓宽企业诉求渠道,将涉及企业法律法规、政务服务办理及相关惠企政策信息实时更新录入“12345”热线知识库系统。强化企业诉求工单转办、回访及督办,实行“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内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各镇(区)、各部门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形成“评价一反馈一整改一监督”闭环,促进政务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区)〕
(二)打造宽松便利、优质快捷的市场环境。
11、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切实放宽民营经济准入门槛,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及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清单信息,不断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便捷性。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吸引外商投资,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区)〕
12、简化企业登记、注销程序。实现企业登记“210”标准。将企业登记涉及所需信息整合为一张表单、一次采集。企业登记压缩为“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个环节,1日办结,零费用赠送一套三枚公章(企业公章、财务印章、法定代表人章),所需费用纳入县财政预算。推进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对企业注销流程、材料规范、条件时限等实行清单式指引。实现提交材料精简、办理时间精简,方便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等诚信企业快速退市。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即到即办。〔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及各镇(区)〕
13、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企业自主申报的经营范围,事前告知经营许可准入事项,将企业申请许可信息及时推送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区)〕
14、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建设。项目建设实行“六个一”: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挂帅、一个单位牵头、一个专班主抓、一条龙服务、一抓到底,从企业注册、立项审批、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对重大项目实行联席会议统筹调度机制,建立问题清单分办解决制度,由各职能部门根据问题清单限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县委重大项目办;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及各镇(区)〕
15、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巩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严格落实各项涉企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治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清单、收费标准,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持续抓好供水、供电、供气等要素保障领域的价费检查,重点抓好疫情期间惠企政策落实,切实降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水、用气、融资和租金成本。规范涉企中介服务,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的检查,开展行政审批和企业贷款领域乱收费行为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区)〕
16、优化获得水、电、气便利度。全面落实用水“321”、用电“321”、用气“310”服务标准。即:用水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10千伏单电源高压用户,用电3个环节(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接电)、0.4千伏及以下非居民低压用户、居民用户,用电2个环节(申请受理、装表接电)、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压用电1天极简报装服务;用气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件材料、零跑腿。压缩水、电、气办理时限。供水报装手续实行“项目秘书”“帮代办”,当日受理,24小时内勘测。用电报装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高压用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用户工程建设);低压用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有外部工程的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部工程的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办电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强化停电计划管理和停电范围、时长管控,全县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再压减10%、不超过13.7小时,其中城区用户停电时间不超过5小时。全县低压接电容量暂放宽至100千伏安,实行低压用户和居民办电零费用,全面推广“网上国电”APP,实现高、低压接入全业务在线办理。将用水用气服务接入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等平台,提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镇(区)〕
1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企业金融服务方舱”,扩大金融惠企政策享受范围,切实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引导银行机构拓宽合格抵质押物范畴,推动延期还款、“纯信用”贷款等政策落地、灵活运用“银税互动”、小微快贷等创新信贷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投放力度。提高对涉农、小微企业等贷款不良容忍度。健全金融机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解决信贷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的问题。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力度。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大力推进与省再担保集团、市融资担保集团的合作,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县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银行保险机构及各镇(区)〕
(三)打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8、开展诚信政府建设。在失信专项治理行动中,严防发生政府随意违约毁约和“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实现政务失信100%治理,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区)〕
19、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并完善企业诚信“红黑榜”发布机制,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全力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区)〕
20、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各部门要将有据可查的所有存量监管行为数据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及时将当日发生的监管行为数据推送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于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区)〕
21、创新招标投标方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实现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率100%,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推动本地专家异室评标和异地专家在线“远程异地评标”。取消投标时要求递交证照原件或其他材料原件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建立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实施联动协同监管、“互联网+”智慧监管和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镇(区)〕
22、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办理涉及企业发展的合法性审查事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严密、严格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构建公平公正、规范文明的执法环境。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坚持有错必纠,依法处理涉及企业的行政争议。全面做好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出台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指引。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法律服务团,推进“法治体检”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制度化,为企业订制个性化法律服务清单。引导企业通过协商、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挥公证前置性预防风险的作用,在日常经营、民间借贷、投融资担保风险预防等方面提供全程便民服务。优先受理对企业农民工、困难员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应援尽援,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及各镇(区)〕
23、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深入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示范 “三大工程”。加大地理标志商标培育,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助力我县争创“有机产品第一县”。将商标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予以财政资金奖励。建立动产抵押登记和商标质权登记联办工作机制,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专项保护行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行等部门及各镇(区)〕
24、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实现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加强舆论宣传,促使合同双方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履行义务。(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区))
25、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探索关联企业破产制度和破产企业分类识别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推动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优化破产案件立案审查流程和规则,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破产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变现。实现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为破产企业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镇(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各镇(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局,从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班,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各项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推进政策落实面临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政策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办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加大对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力度,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正反典型予以通报。县纪委监委加大对简政放权“不作为”、服务企业“慢作为”、落实政策“中梗阻”、违法乱纪“乱作为”等行为的执纪问责力度。
(三)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向企业和群众充分展示南漳提升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拓宽企业和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建言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专业人士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使各项措施“接地气、见实效”。
附件:南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许红洲 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
程谦武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项云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谭本艳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朱 勇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柏遵国 县政府副县长
蔡春梅 县政府副县长
刘 渊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郑昌俊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杨海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曼曼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集东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杨发玉 县法院副院长
尤明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别川辉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范 凌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李光斌 县教育局局长
王 青 县公安局政委
余宗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鲁常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建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熊志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黄光国 县民政局局长
朱志雄 县财政局局长
湛华东 县司法局局长
郭太山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郑元明 县商务局局长
张庆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于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祖峰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罗家云 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局长
李家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江 蛟 县水利局局长
余允坤 县林业局局长
曾兆歆 县统计局局长
郝世勤 县医保局局长
袁 平 县税务局局长
黄丽丽 县工商联主席
陈善忠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南漳办事处主任
周 铭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吴 越 县文旅局副局长
刘昌金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采明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华明 清河区管委会主任
郑 炎 肖堰镇党委书记、镇长
马 汛 长坪镇党委书记、镇长
祝佩强 城关镇镇长
刘宏坤 武安镇镇长
金权申 九集镇镇长
何大福 东巩镇镇长
彭传华 巡检镇镇长
李正国 李庙镇镇长
余仁龙 薛坪镇镇长
蔚治军 板桥镇镇长
曹永东 人民银行南漳县支行行长
李发亭 县银保监组组长
余正海 国家电网南漳供电公司总经理
尤明立 县水镜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安东 南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尤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昌金任办公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