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4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省、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34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改目标
将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落实,印发《南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南漳县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年度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污染物综合治理,不折不扣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整改措施
1.根据湖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分解任务,严格落实各项年度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污染物综合治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2.印发《南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及《南漳县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修订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和负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综合考评,建立预警、奖惩机制。
3.强化督办检查,通过自查、抽查、通报、交办、整改、复查、责任追究等方式和手段,推动各地和相关责任单位加快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整改。
4.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治理,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无组织排放整治、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等年度重点工作。
5.强化面源污染协同管控,深化各类扬尘污染综合管控,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抓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6.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控,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和治理,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管控。
7.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突出冬春季重点,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并督办应急措施落实。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2020年1-10月,我县PM10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比市下达目标低19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比市下达目标低8微克/立方米;优良率为 93.4 %,比市下达目标高12.4%,预计三项指标均能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五、今后工作打算
持续抓好影响我县空气质量四大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即: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交通污染治理、燃煤油烟污染治理、工业废气治理。采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燃”措施,实施精准管控、科学治污,完成市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0日,共7天)向南漳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人:罗家云
联系电话:0710-5251728
南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