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人民法院 2022年度招录 20名聘用制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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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及时充实聘用制书记员,南漳县人民法院决定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南漳县人民法院招聘20名聘用制书记员。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南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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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岗位面向南漳县户籍招聘,户籍原在上述区域,因就学、就业等原因从上述区域迁出的考生也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6年5月12日至2004年5月12日之间出生);法院系统内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1976年5月12日至2004年5月12日之间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应出具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再向招聘法院提交原件。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30个正确字/分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为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南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中查询。
(二)报名途径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00至2022年5月19日17:00。报名窗口于2022年5月19日17:00准时关闭。届时,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将无法修改、提交个人信息。因此,请尽量将报名、补充资料等操作提前,不要在临近窗口关闭时操作,避免报名失败。
2.网上资格初审时间
资格初审网上进行,审核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00至2022年5月20日12∶00,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
缴费确认起止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9∶00至2022年5月20日18∶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50元,缴费确认成功即报名成功,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6月8日9:00至6月11日23:59,报名成功人员自行登录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 https://pxks.hbnz.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未按规定的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网上报名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信息;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要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时要上传个人照片(近期红底彩色免冠电子照片)。
4.报考人员在网上提出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审核是否通过的重要依据,请注意保存。如果因为填报信息不完整、照片未上传等原因导致没有通过审核的,可以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报名时限内再次登录系统重新填报相关信息后再提交。
5.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且本人签字,并妥善保存,资格复审时使用。
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南漳县人事考试院,电话:0710-5237687。
7.网上报名有关操作详见《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指南》(附件2)。
四、笔试
(一)笔试范围
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水平。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初步定于2022年6月12日(9:30正式开考)。具体时间、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请考生仔细阅读准考证信息,避免错过考试时间或走错考试地点。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考生健康码、通行大数据行程卡并佩戴口罩,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接受工作人员测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成绩查询
五、加分和确定入围职业技能测试人选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10分;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5分;3.精准扶贫户(以南漳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为准)及其子女加2分。相关资料须于开考前向南漳县人民法院提供,在考前未提供相关资料的考生视作无加分。考生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
根据报考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原则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考人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职业技能测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纳入测试范围。测试通知发布后,考生放弃测试的,取消其测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缺考、放弃等原因,测试入围人选不足1:2的,可不核减岗位,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全部参加测试。
六、职业技能测试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测试方式为计算机中文录入(看打)。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确认。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
七、确定综合成绩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八、体检、考察
(一)人选确定
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由南漳县人民法院另行公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南漳县人民法院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
九、公示
南漳县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南漳县新闻网、南漳县人民法院官网( http://nzxfy.hbfy.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南漳县人民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符合相关规定,双方愿意续聘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南漳县人民法院为其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工资标准按南漳县人社局规定统一执行。
十一、递补聘用
考生成绩在南漳县人民法院决定该职位聘用人员录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若出现本年度已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缺额的,南漳县人民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南漳县人民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若无法确定,则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二、相关事项提醒
(一)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的各个环节都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凡参加招聘的现场环节,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应聘资格;考生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应主动报告,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随时关注南漳新闻网、南漳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的公告信息,在招聘各环节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准考证是参加笔试、技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南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南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南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0-5246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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