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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08年7月6 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第八次文代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切实推进全县文学艺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让文学艺术事业更好地为全县改革发展大局服务,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紧迫性
(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文学艺术的发展与之相适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经济硬实力的发展明显快于文化软实力的发展速度,而经济的硬实力加上文化的软实力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综合实力和实际竞争力。所以,解决好人民群众日益改善的物质生活与相对滞后的精神文化生活之间的矛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而建立和谐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并且越来越紧迫。近年来,我县文化艺术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文化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文学艺术创作也在不断活跃。但是,与时代的要求相比较,与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渴望程度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文学艺术组织不健全,在全国、全省、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精品力作还比较缺乏,文化艺术工作阵地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快,群众文化生活的载体还比较单一,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县文学艺术的发展速度。因此,进一步加快我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步伐,切实为加快我县的改革发展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已成为一件迫在眉睫的大事。
二、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二)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用十七大精神统领文学艺术工作,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弘扬时代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着力打造既有民族和地方特色,又有时代精神的精品力作,切实推动我县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三) 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文艺方针;坚持继承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与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相结合,走开放创新之路;坚持一手抓创作,一手抓作品转化,大力繁荣文艺产业;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尊重文学艺术创作的基本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提倡多种形式和多种风格,鼓励和支持作家、艺术家立足南漳实际,创作更多既能提高南漳知名度,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又能使人们受到启迪教育、获得美的享受和健康娱乐的优秀作品。
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
(四)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建立健全各艺术门类的文艺家协会组织网络,不断发展状大文艺家队伍,努力培养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高知名度的文艺家,组织动员广大的文学艺术家立足南漳实际,创作出更多的精品力作,把出人才、出作品、出效益和更好地服务全县改革发展大局、更大程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作为永恒的追求,尽快让南漳的文学艺术事业在全市有名次,在全省有地位,在全国有影响。
(五)文学艺术事业的基本任务。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贯穿到文学艺术事业和文艺创作的各个方面,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以优秀作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要扎根于深厚的民族文化土壤,积极投入火热的社会生活中去,不断发现新题材,开拓新领域,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既有强烈的时代精神,又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优秀作品,为南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为南漳的改革发展大局作出文学艺术事业应有的贡献。
四、建立健全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促进和繁荣文学艺术事业,必须要为文艺工作者营造最佳的工作环境和创作环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六)鼓励作家、艺术家下基层体验生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县文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具备一定能力和条件的作家、艺术家,根据创作需要,鼓励他们下到乡镇、村组、企业体验生活,感受时代脉搏,积累创作素材。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做好配合工作,尽可能地为下基层体验生活的作家、艺术家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七)建立文学艺术创作假制度。要尊重文学艺术创作的特点和规律,允许作家、艺术家根据自己的创作计划和安排,集中时间进行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凡是有骨干作品创作计划的作家或艺术家,可填报《南漳县作家艺术家创作假申报表》,由所属协会主席团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县文联审查立项,经县委宣传部审批后由县文联向作家或艺术家所在单位发出创作假批准通知函。作家、艺术家经组织审批同意的创作假,视同正常工作时间,不影响年终评奖和在本单位的福利待遇。作家或艺术家所在单位要坚决支持创作假制度的实施,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执行,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要与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协商调整。
(八)建立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出版扶持制度。对弘扬主旋律、题材新颖、有地方特色、能冲刺省市乃至全国奖的作品,由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审查确定为重点文艺项目,并签订项目责任状,采用每年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经费扶持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办法,即市场运作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路子,确保重点创作项目的顺利实施,鼓励多出作品,多出精品力作。
(九)注重文艺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要针对文学艺术创作的特殊性,对成绩突出的文学艺术创作人才的培养、调动和引进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要建立文艺人才库,制定中长期文艺人才培训计划,每年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有潜力的中青年文艺家到上级业务部门或有关培训机构学习深造。
(十)完善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县委、-----设立“水镜文学艺术创作奖”,每三年评奖一次,对荣获省级和国家大奖的文艺作品要给予重奖。对文学艺术人才的职称评定要给予倾斜,对创作成绩突出、特别优秀的文学艺术家,可破格晋升职称或享受政府津贴。具体评奖办法和激励措施由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另行制定。
(十一)加强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建设。文联及其所属的各文艺家协会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学艺术家的桥梁和纽带,肩负着建设先进文化、提高全民文学艺术素养和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任。县文联办公场所问题要尽快落实。各艺术门类的协会组织要尽快建立健全,并要确保县书画、作家、摄影等骨干协会有办公场所,有活动经费。县文联要充分发挥各文艺家协会的作用,切实强化对所属各协会的联络、协调、指导、服务职能。
(十二)加强文艺阵地建设。文艺刊物对培养文艺创作人才、服务经济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县文联和各协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南漳文艺期刊和南漳文学艺术网站,为全县文学艺术人才搭建创作和交流、学习平台,并要不断提高质量,切实把文学艺术期刊和文学艺术网站的作用发挥好、运用好。
(十三)建立和完善文学艺术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县财政要每年给县文联预算文学艺术发展经费,以确保全县文艺创作(活动)项目、重大文艺评奖、文艺人才培训、文艺刊物和作品出版及各文艺家协会等工作的正常运转,使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有一定的物质基础。
(十四)倡导社会各界资助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按照文联章程的规定,县文联有权争取社会各界对文艺家创作、文学艺术作品出版发行和文学艺术活动的举办等工作给予资助。但是,要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资助方的合法权益,要确保资金用于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五、切实加强对文学艺术事业的领导
(十五)把文学艺术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文学艺术事业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高度重视文学艺术工作,切实把扶持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文学艺术工作的调查与研究,认真落实国家对文艺事业的扶持政策。要有目标、有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给予实实在在的支持,要在物力投入上和精神鼓励上给予倾斜,切实解决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十六)要爱护文学艺术人才。作家、艺术家是知识分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文艺家队伍建设,密切同广大文艺工作者的联系,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创作上要热情支持,生活上要真诚关怀,努力成为他们的贴心人,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努力为他们的创作、生活、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要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作家、艺术家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民尊重文艺家的劳动、文艺家心贴人民大众的良好氛围。
(十七)切实加强文艺家队伍的自身建设。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要加强学习、加强修养,要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恪守职业道德,弘扬职业精神,专心致志,孜孜以求,努力攀登人生和文学艺术的高峰。要坚持学习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各项文艺理论和各类专业知识,使自己成为思想深、业务精、专业强的文学艺术工作者,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创作出更多的精品力作,自觉担当起全县先进文化的建设者和实践者,为促进和繁荣南漳文学艺术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八)文学艺术要为南漳发展作贡献。在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文化软实力的今天,广大文艺工作者要振奋精神,既要增添文学艺术工作的热情,又要增强服务南漳三个文明建设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参与全县各类重大活动和事件,切实投身到南漳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去,在全县人民的各项伟大实践中寻找创作灵感和素材,用多种文艺作品和形式宣传南漳,切实有效的扩大南漳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为南漳的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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