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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别忘都登记 每人所持“股份”会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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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夫妻两人共有的房产,以前房产证只登记一个名字。今后,房产证上将记载两个人的名字,甚至每个人占有该房产的份额也记载清楚。


  2009年3月6日,《武汉市贯彻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和《武汉市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实施。其中,最大的特点是夫妻婚姻内的房产,应登记夫妻双方的名字。

  据介绍,过去,夫妻共用房产在办理房产证时,一般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当该房产要交易时,夫妻双方必须到场办理交易手续。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在房产部门登记簿上,如果只登记夫妻双方中一方的名字,那么在处理该房产时,只需登记人到场即可。


  由此,《细则》作出新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书面协议或证明文件。这样可以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在买房时,合同上最好签夫妻双方的名字,这样办理登记和房产证时,就有两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夫妻共有房产,过去只记载了一个名字,房屋所有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房产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发表于 2009-3-9 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新文件,大家赶紧学习了。
感谢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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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襄樊还没有实施到位,包括武汉也没有真正落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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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9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不会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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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什么时候实施,看来以后还是两个人签名保险!wzg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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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3-1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对,先预防,政策随时都有可能变化,还是保险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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