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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已经去世多年,单位不向财政部门汇报,导致18万元的工资被冒领。9月8日,南漳县纪委经过深入调查,使这一蹊跷事终于水落石出。
2000年10月,南漳县农业局离休干部李某因病去世。之后,时任该局局长的张某提出:单位为因病去世的李某曾垫付了大量的医药费,他的工资全年已由财政预算到位,就暂不核减,到2000年12月底再说。分管局机关、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付某同意了此意见,没有将李某死亡的事报告县财政局。
同年12月,该局退休干部马某因病去世,该局未将其死亡的事报告财政局核减工资。2001年春,县财政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李、马二人继续安排了工资预算拨款,逐月拨付到两人工资存折上,工资存折由该局财务人员保管。
2003年2月初,该局种子公司离休干部闫某因病去世,此时分管局财务的副局长杨某比照先前对两名离退休干部的做法,没有安排相关人员将闫某死亡的事报告县财政局,继续向县财政申报工资并划拨工资拨款。杨某未将此事向新任局长崔某汇报。
2005年12月和2006年1月,杨某先后从本人保管的李某、马某、闫某三人工资存折中取出2万元和3000元用于单位资金周转,之后以个人名义存起来。
2006年春季,杨某向局长崔某汇报了局机关三个离退休干部死后财政上仍未核减其工资的问题,崔要求杨某按规定、按程序及时予以核减。杨则称单位人员包袱重、经费不足,之后未安排人员核减,致使三人的工资未从财政上核减,直到2006年5月被南漳县纪委调查时发现。
据统计,南漳县农业局自2000年11月以来,采取不向财政部门报告干部死亡情况,编报虚假工资预算的方法,一共骗取财政预算拨款18.07万元,利息556.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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