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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死李豪的凶手自首是否判死刑 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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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杀死李豪的凶手自首是否判死刑 立即执行

        现在对杀死李豪的凶手刘平自首,是否判死刑?南漳人是讨论火热。对其我作为一名善于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政策法律类调研文章的笔者,从理论角度谈点不成熟的看法。
        对故意杀人罪死刑的适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对于故意杀人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罪,适用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另外,笔者曾注意到,对死刑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核准权之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几起故意杀人案,其罪犯,虽然投案自首,符合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但因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及民愤极大,所以仍被核准死刑。  
        可见,对故意杀人后自首,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可不处死刑的,仅限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手段不残忍、情节不恶劣、后果不严重、民愤不大的及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故意杀人犯罪,并不包括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
        刘平他是在扒窃中,杀死的是制止他扒窃的人,显然是严重危害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而且是在光天花儿之下连捅两刀,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自然不属于有自首情节,就可以不杀的范围。
        但这并不是说他一点活的希望都没有。若有两种情况出现,他就可能死不了。一是被杀人李豪的家人保他,要求不判死刑,立即执行。二是拉关系,走后门,找理由(如精神病等),行政干预不判死罪。但是,如果李豪的家人强烈要求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他刘平是必杀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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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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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算是判了死刑也还有上诉的权利,反正他还是能活1年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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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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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gz0207 于 2010-9-30 20:45 编辑
诸先生 发表于 2010-9-30 16:09
杀死李豪的凶手自首是否判死刑 立即执行

        现在对杀死李豪的凶手刘平自首,是否判 ...


分析得有理。不是一概而论的自首就可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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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得有道理。wzg2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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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者死,伤人者偿创。古已有之。
还有个啥活头。早死早操生。下辈子做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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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邮差风之子 于 2010-9-30 22:59 编辑

有学问的人就是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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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傲雪寒沙网友:谢谢你的回帖
        这里我只想说一下,什么叫故意杀人,据有关资料上解释,故意杀人,简单的说,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
         知道了这个定义,对刘平在争执中用小型匕首临时起意将李豪至死,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就不难理解了。我想刘平所请的辩护律师,水平不会这么低,这么无知。如果请的真是这种辩护律师的话,还不如不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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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疯狂的年代总有那么一波人崇尚暴力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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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愿望很好,可惜一派法盲言论,引用条款不当,予以驳回反思。wzg27e
但这家伙还是必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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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专案组调看案发现场的录像资料发现,有两名男子在案发后慌张逃离,行迹可疑,经附近群众及公交司机辨认,这两名男子经常在公汽上扒窃,其中一名男子就是犯罪嫌疑人刘平。

       民警随后赶到刘平的家中,让亲属劝其投案自首。经过两个多小时苦口劝说,刘平的姑父曾某提供其藏匿地点。当日下午5时,在多名亲属的配合下,民警将藏匿在九集镇邹湾村一树林中的刘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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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傲雪寒沙 的帖子

是学生就更应该谦虚,大家是在各自发表各自的见解,也是一种愿望,也是对犯罪分子的愤懑,我没有文化,我就希望判死刑,如果不这样,我们心理会很痛,会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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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3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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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咱议事不议人哦。有点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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