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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老板被杀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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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24日在南漳发生的一起备受媒体关注的命案于26日告破:省、市、县公安等相关部门查明,10 月24日中午12时50分,张保华到马同祖家索要欠款,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张持刀将马同祖捅死后刎颈自杀。
  10月24日13时30分,南漳县公安局110接到报警:城关镇白凤路21号一幢单元楼内发生命案。
  警情就是命令!南漳县公安及相关部门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勘验,发生命案的地方属于马同祖(男,49岁,县同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所住的单元房客厅。现场中,一人已死亡;另一人身受重伤。经进一步查明,死者叫马同祖;颈部受重伤者叫张保华(男,52岁,县公安局民警)。张保华经送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于当日下午3:00召开紧急会议,听取了初步案件汇报,成立了“10·24”命案侦破指挥部,具体协调指挥侦破和善后工作,以确保做好稳定和善后工作,确保做到快侦快破快结,给社会一个交待。
  10月25日,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案组前往南漳,对“10·24”案件进行复查。
综合现场勘查、尸体解剖和调查走访,初步查明当天中午12时50分,同住公安局家属院的县拘留所民警张保华午饭后到同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经理马同祖家中索要工程欠款25万余元,二人为此发生争执,张就地取材用马家里的水果刀将马连刺4刀,马当场死亡,张随即刎颈自杀,后送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发表于 2006-10-26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

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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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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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划求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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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6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刚收到。明天报纸上就是这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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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呀呀!

人民警察保人民!!!!狗屁!!!警察杀人!天大的笑话!!!!公安局长有何脸再见南漳人民呀  ???愧!!!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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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檀香淡淡 于 10-27 18:37 发表
人民警察保人民!!!!狗屁!!!警察杀人!天大的笑话!!!!公安局长有何脸再见南漳人民呀  ???愧!!!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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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水果刀,是警用匕首,警察才配备的新装备,马上就用上了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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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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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檀香淡淡 于 10-27 18:37 发表
人民警察保人民!!!!狗屁!!!警察杀人!天大的笑话!!!!公安局长有何脸再见南漳人民呀  ???愧!!!愧!!!

人民警察保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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