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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引发家庭悲剧 南漳县一男子背妻遗体跳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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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日,南漳县发生一起婚外情引发的家庭悲剧,居民陈某勒死妻子后,留下遗书,背着妻子的遗体跳入天坑自杀身亡。

昨日清晨,南漳县公安局接到该县薛坪镇居民报警,称三景村村民陈某勒死妻子柴某后,背着妻子的遗体跳入天坑自杀。

接报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发现陈某自杀的天坑深达数十米,民警无法下到底部。随后,警方向该县消防大队求援。下午3时许,消防官兵赶到现场,两名消防官兵身背氧气罐,顺着绳索进入天坑救人。约1小时后,消防官兵在天坑26米深的一个拐弯处发现两具尸体。经居民辨认,正是陈某和柴某。

昨日,警方通过遗书和调查走访村民得知,今年39岁的陈某在外地打工多年,其妻柴某带着12岁的女儿和6岁的儿子留守村里持家。几年前,村民闫某(曾被当地法院判刑)趁陈某不在时,开始纠缠柴某,随后,柴与闫发生婚外情。今年,闫某多次逼迫柴与丈夫离婚。28日,陈回到家中处理该事。昨日凌晨,陈某与妻子因此事发生争执,陈某一气之下用毛巾勒死妻子。然后留下遗书,背着柴某的遗体跳入天坑自杀。

目前,闫某已被警方控制,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此事。
发表于 2006-10-31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啊!法盲啊!该死的应该是闫某!怎么不把闫某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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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1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无线电台 于 10-31 14:13 发表
法盲啊!法盲啊!该死的应该是闫某!怎么不把闫某搞下去!

支持!如果都懂法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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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3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应该引以为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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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坑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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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愚昧!伤害自己家人干什么?自己的娃娃怎么搞?把闫某搞住,赔钱,谁叫它老二喜欢走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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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凌绝顶 的帖子

这个问题很普遍,一个男人为了改善家庭的经济条件外出打工是很正确的方法。
关键是你要认真的处理和考虑好家里妻子的问题,我建议最好的办法是和妻子一起出去打工,那样互相都可以照顾。同时也要考虑孩子的留守问题。把妻子一个人放在家里出了问题,列个 男人也不是个称职的丈夫,同样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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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应该死的更是闫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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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啊。应该把那个姓闫的先搞死了。在走这一步。。起码也有个垫背的,害自己家人·········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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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陈某真可怜,他可能打不过姓闫的家伙,不然的话怎么也得把闫某杀了;生在南漳真悲哀,如果不在南漳,就不会这么穷,如果不这么穷,就不会去打工,如果不去打工,他老婆也就不会偷人,如果他老婆不偷人,就没有悲剧发生;农民在外打工好辛苦啊,工作时间长,工资低,有时还不能按时拿到,拖儿带女去打工是行不通的,吃,住,入学都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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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统统该杀,闫某也好,他老婆也好,格杀勿论。。。只有他本人是无辜的。。。这世道就这样。。。杀杀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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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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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此回复帖随机获得 1 金币
原帖由 疯狂小毅 于 11-1 11:47 发表
天坑在哪??




怎么?你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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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3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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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看来其实谁都不该死,都没有到罪不可杀的地步,就因为丈夫的不在,他人的纠缠就产生婚外情,别的不说就这一点,女方肯定是有错误的,我真难以想象在农村如此高强的体力劳动下竟然还有心思搞外遇,此男方也是心眼有问题,自己的妻子既然已经背叛自己何必继续这样呢,都是思想的禁锢.你为一个不值得的人去死,是你的过错,无法挽回的错,你抛下你的孩子更是你的错,你这样太自私,以为死可以解决自己的痛,却留给孩子一辈子的影阴,活着的孩子们你们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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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啊难,都打工去了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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