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0532|回复: 75

南漳县高级中学领导违法侵权何时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28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漳县高级中学领导违法侵权何时休

       该校是县教育局的二级单位,其领导人的级别,仅是行政股级,按理说学校的所有建设,不管是大是小,是多是少,都是学校的大事,理应先征求多方意见(特别是涉及到的利益关系人意见),拿出具体方案,交职工大会讨论,必要时还应组织听证,这是国家规定的必备程序。当了芝麻大点小官,不知自己权力有多大,抱了谁的粗腿?仪仗谁的行势?每次学校搞建设,既不讲程序,也不讲工程建设规范,更不听利益关系人的意见,公开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无止境的侵犯他人的权力和利益。
       第一次违法侵权,是2008年建学生食堂,依照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关于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及1998年《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关于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平原地区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8倍的规定,针对单元楼10.5米的高度又是平地的事实,食堂离单元楼的法定间距应是12.3米。在此居住人曾多次要求按规定留间距,但校领导理都不理。两房之间的间距宽处才8.9米、窄处仅5.9米。食堂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所以自起用之日起,其油烟、废气就使单元楼前生长的大树枝叶开始枯黄,目前靠近食堂的枝叶已全部枯死,在此居住人不能开窗户,其身体健康已受到严重损害,其油烟、灰尘、废气已使不适应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人加重了病情。
        第二次违法侵权,是2009年将学校门口地盘交给即无资质、又无技术的农村小老板搞房产开发。学校门口标志着学校形象,理应上报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安排有资质的单位设计,通过招投标或议标,有建设资质的单位承建,如果是议标,原承建学生食堂的挂靠他人资质的建筑队应接下此工程。但不知是何利益趋动,学校当官的单方废除自己过去与原承建学生食堂老板的承诺,未让原承建学生食堂的施工队承建,而是一声不响的交给了既无资质更无技术力量的农村小老板建单元房出售搞房产开发,把学校的脸面、形象搞得乱七八糟。这位农村来的小老板,所建办公楼没有入住,其大梁就有多处断裂。所建水泥场子已全部起抛。将校门口地盘交给农村小老板建单元楼出售,听说校领导班子的几个人都没有在一起研究,全是一个人作的主。
        第三次违法侵权,是现在要将单元楼南面的两层楼全部拆除交房地产开发商建单元楼出售,靠赚的钱建学生宿舍,这本是一件好事,也是县委县政府支持的工程,人们应大力支持。
        县委县政府虽然支持将其地盘交给开发商建单元房出售赚钱建学生宿舍,但并非同意不按程序、不按政策、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忽搞。
        对房屋拆迁,国家《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拆之前必需公布安置补偿的详细方案,必需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对住房建筑间距,《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明确规定,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平原地区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8倍。不管有谁的支持,上述程序和规定都必需执行。而学校既未公布任何方案、又未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更未征求现单元楼住户意见,就于2月23日放线,对房脚地基进行钻探,并将线内的一棵价值数千元近20公分粗的桂花树挖走,不知送给了谁?放线钻探的位置与现单元楼的间距仅留11米,根据目前南漳单元楼建设,一般为七层,每层三米,三七是二十一米,加脚和房顶,其建筑总高度不少于二十四米。依照国家关于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8倍的规定计算应不少于28米。现在只留11米,与法定控制间距少17米。
       县高级中学当官的连续不断违法,连续不断侵犯百姓利益,何日为止?人民不知道?对县高级中学领导公开违法侵权的行为,上级领导是聋子?还是瞎子?是哑吧?人们也不知道,但愿当官的看到此贴后有所觉醒,放下官架子,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把问题处理好,不要把百姓逼急了,发生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2-28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8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2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8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3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2-28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单元楼到部队院墙总宽是33米,因部队院墙是在南面,院墙内又是平房,如果学校建单元楼完全可以靠近院墙建。现在建单元楼房,其进深一般是12米,若与现单元楼住户协商,33米留20米的间距,剩余13米完全够,只建六层,每层三米,三六是一十八米,加脚和房顶,其建筑总高度为二十一米。其法定间距,按1.18倍计算才24.7,若留20米,只少4.7米,应该说在此居住的人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只留十多米,未免太缺德了,人民不排除学校领导对在此居住人有故意过不去的嫌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8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8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换谁都是一个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28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2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3-1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七年国家《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物权法》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1998年《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平原地区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8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就里,先观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2ewzg12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花花 的帖子

       农民要致富,少生孩子多栽树;领导要致富,提干调人搞建筑,这是历任为官者都会的生财之道,哪会管你百姓死活。
    不过,人的起码生存权还是别太当儿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1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花花 的帖子

明白人一看就知道,发贴的人有些情况都没有完全搞清楚。有很多话在滥说,我看是不懂装懂,有哗众取宠,泄私愤的嫌疑。还在帖子中引用一些法律规定,完全露马脚了,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贴的人有些情况都没有完全搞清楚。有很多话在滥说,有可能是这样,但你没有想想,为什么别人会滥说,原因何在?责任在谁?如果能按法定程序办事,什么都公开,张榜公布,别人还会滥说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们不知是谁?是什么原因把题为《请县高级中学领导不要打着潘书记支持的旗号忽乱搞》的回复帖给消了。《请县高级中学领导不要打着潘书记支持的旗号忽乱搞》一贴的具体内容是:
       县高级中学学生宿舍严重不足,已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同意学校提出的建学生公鱼的建设方案,据听说,县委潘书记还要求快搞。
       领导的支持,这本来是一件大好事,但我们不可歪曲了领导的好意,不可辜负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希望,不可认为有了领导的支持,自己就可以胡作非为忽求乱搞。
       据笔者调查了解,对学校提出的建设方案,包括潘书记在内的所有县委县政府领导,虽同意其方案,但无一领导说或暗示可省略法定程序、避开政策、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搞。
如果错误理解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好意,自以为有了县领导的支持,就可以不按法定程序、不按政策、不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忽求乱搞的话,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可能将来包括潘书记在内无一领导为你承担责任。你头上好不容易戴上的官帽,能否保得住还是一个大问号?你为官帽所付出的代价能否收回是一个大问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出钱买官  官再赚钱  赚钱再买官  从古至今都是这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有规定:企事业单位内的土地不能搞房地产开发,更不用说多方违规建筑了,这是谁支持的,谁批准的?要控告学校、建设局、县政府。难道真的无法无天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只管赚钱,哪管他人死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得明白人一看就知道,发贴的人有些情况都没有完全搞清楚。有很多话在滥说,我看是不懂装懂,有哗众取宠,泄私愤的嫌疑。还在帖子中引用一些法律规定,完全露马脚了,哈哈
       爱跳的鱼网友,看来你是一个对情况完全清楚的人,为了别人不滥说,你能把全部的真实情况告诉网民吗?让大家来讨论吗?从你所发的回帖中可以看出,可能你还没有这个胆量。告诉你,花花网友所发帖子上的内容是经过详细调查了的,并非是滥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2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白衣天使黑心肠,
人民教师是蚂蟥。
现在学校收了钱,还说是“家长愿意”。没有家长愿意交这钱。这是“倒逼机制”造成的。
学校公开它的收了多少保险、牛奶、校服、《新动力》、作业本、寒、暑假作业、课外作业、电话卡、水费、防疫针等(20项之多)?每年收了多少钱?怎么使用的?为什么这些东西总是在学校卖呢?
教育局实际上是很清楚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这个校长也是运作了的

       某校学生宿舍严重不足必需建学生公寓,为筹款,学校领导提出,将学校地盘交给房地产开发商建单元楼出售,由开发商赚老师买单元楼的钱建学生公寓。这自然是一个好方案,因为不需要县政府拿钱,所以很快就得到县委县政府的支持。
       问题出在,既然有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就应正大光明的按国家法定程序、政策、工程建设标准操作。然而确恰恰相反,县委县政府的支持确成了学校和开发商赚钱,公开违反国家规定的工作程序、建设标准,侵害百姓和相对关系人利益的工具。百姓对学校什么方案都不公布,也不征求利益关系人的意见,不顾相对关系人利益,一切按自己和开发商的意见,暗箱操作强行施工忽乱搞的行为不满,提出了异议。
       该校校长在老师会上说:“我也是快   岁的人了,我当这个校长也是运作了的,走上层路线了的,别人都搞不成,我把搞成了”。什么意思?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3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温总理出:"开发商的体内要流着正义的血液.刘老板请不要光想着赚钱,不顾许许多多老师基本生存权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厨房的有害气不要害人,架高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的地盘  还要1400至1500  谁定的这个价 依据是什么

       南漳县高级中学,因学生住宿困难,计划由开发商在校园内建单元房向老师出售赚钱建学生宿舍。此计划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并动工。这是一件好事,无人不欢迎。问题是最低1400至1500的依据是什么?谁定的这个价?
       人们都知道,教师是中低收入层次,因他除了固定的死工资和粉笔灰之外,在无其他收入,更不向行政官员还有不能公开的收入。所以他们只有住经济适用房的能力,对家庭负担过重的老师,连经济适用房都住不起。
       对经济适用住房,国家建住房[2007]258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依照此规定,向老师出售的价格应是成本加3%的利润。对经济适用房成本,国发[1998]第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因开发商是在校院内建,地盘是学校的,其建设成本,自然只有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六项。根据南漳目前建筑材料的销售价格和建筑工价,每一平方米的成本不足700元,在加3%的利润,才721元,充其量也不会超过800元。但他们最低确要1400到1500,其呼是成本价的一倍。1400到1500这个价是谁定,其政策依据是什么?人们不知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3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爱跳的鱼 的帖子

乱说的是你,可能乱的也是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机关事业单位住房问题,中央早在2006年就强调,坚决制止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自建住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律不准以职权影响、福利补贴等暗箱操作形式为职工建房、购房、分房;不准机关、事业单位出面组织团购商品房;不准机关、事业单位委托开发公司为职工建房;不准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购地或利用现有土地集资建房;不准机关、事业单位与下属企事业单位联合建房;不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购房中搞各种名目的福利补贴和购房优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4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2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县城建局已进入调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4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道理说了一大堆。不外乎是不同意建房。你住到好房子了看样子,那为啥别人就不能有改善自己生活的愿望?
法律、规定都还有出处,看到为了反对还真是很用心了。不过,提醒一句:最妨碍你的,恰恰是你反对最多那一栋房子。这一栋房子,也是整个这边最赖塞的房子。
不知道这一点,你想到过没?
不要光为自己想,你吃亏只是最低下的一楼,但造福的是盖起新楼的多少户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wzg11ewzg12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4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wzg24e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5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月花网友,我觉得你是错误理解花花网友所发《南漳县高级中学领导违法侵权何时体》一帖的心意了。难到你没有看见花花网友2月28日18时的跟帖吗?他的跟帖是:“单元楼到部队院墙总宽是33米,因部队院墙是在南面,院墙内又是平房,如果学校建单元楼完全可以靠近院墙建。现在建单元楼房,其进深一般是12米,若与现单元楼住户协商,33米留20米的间距,剩余13米完全够,只建六层,每层三米,三六是一十八米,加脚和房顶,其建筑总高度为二十一米。其法定间距,按1.18倍计算才24.7,若留20米,只少4.7米,应该说在此居住的人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只留十多米,未免太缺德了,人民不排除学校领导对在此居住人有故意过不去的嫌疑”。可见,花花网友并非是反对在此建单元楼,而是非常同意在此建单元楼,他是站在大家立场上在说话, 因为谁都希望自己门前的场子宽点,如果按现在放的线建设,建起后,两房之间的间距只有那么宽一点,影响的不仅是老单元楼,同时也影响新单元楼,从花花网友所发的帖子来看,可能他也想住这个房子。为了使自己有一个好的住宿环境,不好说别的,只能变通一个说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5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县高级中学红旗校区房屋建筑间距与法相悖的情况反映》材料,据说百姓送县委办公室不到三天,潘书记就签了字,进入了程序,这种高效的领导作风,百姓欢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7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严格按政策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7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3-9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讯员  山晓峰  郝兴锐)2010年,我县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进一步完善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后勤设施为抓手,稳步推进学校后勤设施“十有八配套”建设取得了新突破;以开展创建“学生奶”、“菜篮子”“放心食堂”、“放心超市”、“文明宿舍”、“绿色生态校园”活动为推手,逐步提高学校后勤保障能力的创建活动迈上了新台阶;以强化学校后勤“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全面提升学校后勤服务水平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农村寄宿制学校蔬菜副食基地“学生奶”“菜篮子”工程建设取得了新成果。各地各校以改善师生生活、服务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服务与发展并重,为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为弘扬成绩、表彰先进,根据县教育局印发《南漳县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评估细则,经各镇(区)中心学校自查自评和县教育局检查评估,决定授予县一中等26所学校为“南漳县学校后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县教育局号召全县学校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学习,全面规范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四个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学生奶”“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后勤保障与管理水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热门推荐

关于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南漳热线 ( 鄂ICP备2021000082号-2 || 鄂公网安备 42062402000199号 )

GMT+8, 2024-5-21 00:57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 Style Desig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