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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武安镇刘集初级中学为数名非法经营户提供牟利场所,且拒不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执法行动。11月20日,南漳县工商局决定对其处于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22日,该学校将校内自有的5间一楼门面分别以15000元、11300元、3000元不等的价格,租赁给叶某、刘某等5名非法经营户,从事食品、小吃及文具等项目的经营。10月26日,武安镇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文化、卫生等部门配合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叶某等5名经营者既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等合法凭证,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立即对5户经营者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书面要求该学校配合督促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但该学校却态度暧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11月中旬,南漳县工商局采取果断行动,对5户经营者通过说服教育,予以了取缔,并对该学校为非法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随后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了相应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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