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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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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府违法法谁敢管?还有王法吗???
这里的和谐社会,真正成了喝人民血的社会!
湖北省南漳县土地管理局乱用权力、强行从农民手中压低征地价格,违法转征、出让。欺上瞒下、少征多占,不执行国家土地征收政策,官商勾结,倒卖国有土地,导致被征的几十公顷基本农田和蔬菜保护地荒芜三年之久,现仍闲置抛荒。
土地局领导视国家法律不顾,在强征耕地中采用武力手段,纠集社会黑势力、肆意殴打被征地农民,导致被殴打致伤的农民住院医治的违法事实,并恐吓被占地农民不准闹事,否则将吃苦头!并扬言:我们的政府有的是钱,大不了打伤了花钱让你们住院。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犯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导致人民群众难以相信当地政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对政府的行为感到绝望。已经引起了公愤。
对此,我们被征地农民强烈要求,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对此事进行调查,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布于众,以示法律威严。
                                              湖北省南漳县城关镇便河村二组被征地农民呈上
发表于 2007-3-18 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珍惜有限的土地资源!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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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山风暴 于 3-17 22:36 发表
政府违法法谁敢管?还有王法吗???
这里的和谐社会,真正成了喝人民血的社会!
湖北省南漳县土地管理局乱用权力、强行从农民手中压低征地价格,违法转征、出让。欺上瞒下、少征多占,不执行国家土地征收政策 ...

:wlh :wlh

[ 本帖最后由 荆山读霸 于 3-19 08: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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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今年出台的政策 应该可以用上
具体的可以搜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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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黑事我们也听说了,县土地局低价收购,高价卖出,从中谋取暴利,欺压欺骗农民,这次两会多次提到三农问题,你这件事应该到湖北省政府网上,或者省委书记信箱反映一下,这种现象俞书记知道了,绝对会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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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映的好,低价收购是要有依据的.你可以把相关的政策找足.一亩田补多少钱,地上附着物多少钱,都有国家的规定,不是你感觉到少了就少了.只要按政策征收,改变土地用途,谁知道也没有用,不是你们想象的那样.一亩地补10万元,还有群众不满意,有的会说,我是良田才10万元,他的什么破地都10万元,不会平.群众的工作不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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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行不义必自毙:y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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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sfjlge :sfjlge :sfjl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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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听土地局的人忽悠你,他在吓唬你,把你的问题反映到俞书记信箱和各大政府网站,抓住重点坚持不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纸是包不住火的,事实胜与雄辩,愿你能得到合法公正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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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8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征地

土地局征老百姓地,一亩地只给农民一万九千六百块钱,拍卖给江苏老板一亩四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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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8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征地

政府违法法谁敢管?还有王法吗???
这里的和谐社会,真正成了喝人民血的社会!
湖北省南漳县土地管理局乱用权力、强行从农民手中压低征地价格,违法转征、出让。欺上瞒下、少征多占,不执行国家土地征收政策,官商勾结,倒卖国有土地,导致被征的几十公顷基本农田和蔬菜保护地荒芜三年之久,现仍闲置抛荒。
土地局领导视国家法律不顾,在强征耕地中采用武力手段,纠集社会黑势力、肆意殴打被征地农民,导致被殴打致伤的农民住院医治的违法事实,并恐吓被占地农民不准闹事,否则将吃苦头!并扬言:我们的政府有的是钱,大不了打伤了花钱让你们住院。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犯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导致人民群众难以相信当地政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对政府的行为感到绝望。已经引起了公愤。
对此,我们被征地农民强烈要求,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对此事进行调查,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布于众,以示法律威严。
                                              湖北省南漳县城关镇便河村二组被征地农民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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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8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人说,即使我们不参拜靖国神社,韩国人也不买我们的车,但是我们每年都参拜靖国神社,中国人照样会买我们的产品。
一句让中国人从头凉到脚的话。

每直接或间接地购买100元日本货,你就:
1. 为日本厂家增加40元的毛利收入
2. 为日本企业增加了20元的扩张资本
3. 为日本政府增加了5元的税收收入
4. 给日本的所谓自卫队增加了10颗子弹
5. 多印68页的篡改历史的教科书和文件
6. 送给小犬蠢一狼参拜鬼社的汽油费。
如果你买日本汽车,将来开上中国街头的日本坦克就是你造的!!。
如果你买日本橱具,将来射穿你儿子头颅的子弹就是你造的!!。
如果你买日本电视音响,将来就会在战地喇叭中听到中国人被杀的哀鸣!!!
如果中国人1个月不买日货,日本将有数千家企业面临破产。
如果中国人6个月不买日货,日本将有一半人失业。
如果中国人1年不买日货,日本经济结构彻底瓦解,日本还能这样嚣张吗!

你如果是中国人,不用你上战场当炮灰, 你要做的事很简单,就是不买日货 我们没有时间和权力去采取政治行动, 我们只能作力所能及的事,拒买日货是我们对付日本人的最好行动,不但简单而且有效。
我每天上网必做的一件事就是把此这篇文章贴到可能的地方,只要上网,我至少要贴上10次!!!
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来和我和许多爱国人士一起并肩战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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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0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夜起来灌水了,大家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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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备用一天的工夫,全扫论坛!!!回帖是美德!!!别理我,你们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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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的和谐社会,真正成了喝人民血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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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sfjl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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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再过几年我们只能吃大棚种出来的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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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在南漳发告状信都发不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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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sfjlge :sfjlge :sfjl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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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    你们作为农民的公仆不顾农民的利益,你们镇压农民,试问你们的祖先是不是农民?在你们眼里农民还是不是人? 你们当官是为了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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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是合理合法的,我相信总有人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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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才叫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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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9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sfjl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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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政府强征土地,失去耕地,叫农民如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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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0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BS B

政府征地我看是见好事情!!!这说明我们南漳是从一个农村想城镇化转变,只有这样我们南漳才可以发展,说实话我们作为老百姓,我们应该积极的,正确地对待政府这一做法,争取早日南漳的经济好起来,为了南漳的经济,为了我们下一代的发展,我们应该作出一些必要的牺牲!!!
但是,我们政府在征地的时候必须根据国家的政策和结合我们南漳的实际情况来处理,讲究方法.因为我们南漳目前的经济很差,想要发展,我们政府还是要靠老百姓,在发展中我们不能不让老百姓生活.老百姓反映的事情很有影响力,希望我们有关部门尽快的解决这一事情.
我们政府征收土地搞发展就是要所有的人都要过上好生活,那为什么不想一个很完善的方法来处理征收土地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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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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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征地,能把地方经济整活, 那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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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局征老百姓地,一亩地只给农民一万九千六百块钱,一户平均也只有一亩多而已,拿着不到三万块的补偿款,让这些祖辈都靠土地为生的农民如何生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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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闹莫闹

莫闹莫闹,凡事要讲究方法,单这样搞也不是个名堂。
你发不出去信可以到外地嘛。你告不了状,可以找新闻煤体嘛,现在政府的行为也不是他们一家说了算,虽然说政府把地卖了40万,可你要看他把钱用在了什么地方,倘若说给大家发了工资,你就当为社会主义做贡献好了,倘若解决了下岗职工的待遇问题,你也应该感到光荣与自豪啊,倘若给南漳的建设出了力,那你有一天也会说:哥们,你看,南漳这地上有我一块钱。要是真是把揣到了个别人的腰包里或者肚子里,你同样可以说:肥佬,你肚子里那块油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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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又沉了?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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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4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啊,那你为什么不拿出证据去举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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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5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违法法谁敢管?还有王法吗???
这里的和谐社会,真正成了喝人民血的社会!
湖北省南漳县土地管理局乱用权力、强行从农民手中压低征地价格,违法转征、出让。欺上瞒下、少征多占,不执行国家土地征收政策,官商勾结,倒卖国有土地,导致被征的几十公顷基本农田和蔬菜保护地荒芜三年之久,现仍闲置抛荒。
土地局领导视国家法律不顾,在强征耕地中采用武力手段,纠集社会黑势力、肆意殴打被征地农民,导致被殴打致伤的农民住院医治的违法事实,并恐吓被占地农民不准闹事,否则将吃苦头!并扬言:我们的政府有的是钱,大不了打伤了花钱让你们住院。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犯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导致人民群众难以相信当地政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对政府的行为感到绝望。已经引起了公愤。
对此,我们被征地农民强烈要求,上级人民政府领导对此事进行调查,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公布于众,以示法律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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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就在眼前,证据就在面前,就是学府路上,新交通局前里占的那片地,闲了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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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26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怎么又沉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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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证据确凿,可以向检察机关反应,或是向他的上级机关举报.社会主义是过河摸石头,很多确实还需要改进,但这一切都还需要时间,或许我们这辈子都看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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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30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鄂政发[2005]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大多数地方在征地工作中严格依法行政,高度重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但也有一些地方随意降低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补偿费用监管不力,被征地农民安置不到位,截留、侵占、克扣、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土地价值,决定将全省划分为六类地区(见附件),分类制定全省统一的最低年产值标准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补偿不得低于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一、二、三、四、五、六类地区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征收其它无收益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征收其它有收益的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和省确定的公路、铁路交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等重点线性工程的建设用地,其征地补偿最低标准采用该线性工程所经过的各市、州、县(市、区)最低补偿标准的平均值。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和上述规定,组织国土、统计、财政、农业等部门,综合考虑地类、产值、城乡差异、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依法、科学地拟订本地区的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各市、州对本辖区内各县(市、区)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要做好平衡和衔接工作,经平衡之后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必须按规定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执行,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各市、州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必须在2005年3月31日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暂缓下达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停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经依法审批使用国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补偿标准按照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依法合理确定具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对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取法律法规规定的8-10倍;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0.8亩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必须取法律法规规定的10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16倍。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补偿倍数、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标准执行。
  上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批准的征地项目,按经批准的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各级政府不得以会议纪要、政府文件等形式出台违反上述规定的具体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
  二、严格界定征地补偿费用途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要严格界定征地补偿费的用途,并合理确定支付发放比例。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具体分配比例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土地补偿费中扣除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后,其余部分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发展二、三产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兴办公益事业。土地补偿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
  征地补偿费中的安置补助费要根据不同安置途径确定支付对象。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用地单位统一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单位;经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发放安置补助费之前,必须对发放的对象、方式、范围进行严格界定,综合考虑年龄、职业、户口等因素。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征地补偿登记,依照征地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侵占和挪用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不得用于偿还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上交税款、发放工资等。
  三、强化征地补偿费的监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把征地补偿费用直接拨付给被征地村组;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程序确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征地补偿费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落实到农户。征地补偿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延期、分期支付。对拖欠征地补偿费的,市、县(市、区)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更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省政府停止受理和审查该地区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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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个地方说有什么用?不只是可以发发牢骚!
上访啊!这才是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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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LZ是不是不懂土地管理法啊,征地所付出的土地取得费是目前是南漳县最高的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安置补助费是6-10倍,你算算亏不亏你啊!?
另40万元一亩是通过拍卖程序正常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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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证据确凿,可以向检察机关反应,或是向他的上级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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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0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站着说话不腰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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