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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镜自行车俱乐部户外活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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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可以骑大象 于 2011-5-3 11:57 编辑

水镜自行车俱乐部户外活动公约
   

        自行车户外运动活动是一个致力于户外健身、自助旅游、休闲旅游等非营利性的AA制群众性的体育运动活动。参加者应当自备符合自行车活动的基本装备,报名者需仔细阅读并同意一下条款,方可参加自行车户外运动活动,自愿参加活动者视为默认本公约并自行承担活动中一切风险和责任。
        南漳水镜自行车俱乐部是非营利性质、AA制民间自发组织的团体。
        1、自行车户外运动,多数带有不同程度的挑战性和刺激性,并存在诸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在不同的环境下,活动强度、技术难度、危险程度各不相同,请根据自己的体力、经验和装备状况,选择参加适当的活动。凡是参加户外活动均属于自愿要约行为,风险自担、责任自负
        2、参加自行车户外的活动,必须同意自行承担户外活动中的所有风险,包括利用交通工具及其他第三方设施的风险;在活动中如果发生车祸、溺水、滑倒、摔跤、毒虫(蛇)咬及其他自然的或人为的因素所导致的伤害,个人应自负其责或向造成损害的直接当事人索赔;参加者确认自己理解并同意领队及队员不对因前述风险所导致的相关损失负任何责任。
        3、除个人自理费用外,其它费用由参加者AA制平摊。每次活动的费用当场结清,多退少补
        4、要求参加活动者自愿自行购买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对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属于不可预知也无法避免的安全事故,参加活动者应当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组织者及队员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报名者个人不遵守活动规定或领队要求、或活动场地的安全规定,自行其是而造成任何事故(包括环保事故),除自负其责之外,还应对因此给他人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5、参加者应协助组织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在任何情况下发生事故时,组织者及队员都应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
        6、组织者是每次活动的领导者,在整个活动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对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有临时决定权。队员应对自己的安全积极负责,对每次活动的危险程度、责任划分有合理判断及情形认识,对活动可能产生的后果、责任及义务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参加活动要量力而行,如因隐瞒自身健康状况而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活动组织者不对活动中产生的任何意外伤害承担责任。
        7、队员应具备良好的时间观念、集体观念及团队合作精神,要服从组织者指挥,可随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但绝对不能单独行动,不得酗酒,严禁酒后骑行,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违法或者犯罪,否则自负其责
        8、队员需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性别不限;未满十八周岁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若其造成人身伤害,由法定监护人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的陪同人负责,如因隐瞒自身健康状况而造成的损失由自己负责,活动的组织者及队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9、要尊重活动当地的民风民俗;不得乱扔垃圾;做到安全出行,快乐骑行,环保骑行。野外骑行要遵守野外用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0、户外活动可能因为天气原因等一些不可抗拒的外因而取消,如活动取消,组织者会及时在论坛或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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