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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河小区维权记之四-----业主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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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件小事反应了那么久还没解决吗?如果是在我省一个电话到机关效能办公室,超过两天没办,好,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严重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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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5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你是哪个省的,好羡慕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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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5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王八蛋开发商,老支劈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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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7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 的帖子

好像物业管理费也长了!!只收钱不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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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长吧,交他妈的B,这些王八只收不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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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电费、水费没降,物业管理费到提高了,别的小区是按这样标准收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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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tndbn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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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4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致上级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致上级领导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便河小区居民,共有业主147名,常驻人口近600人。我们中间有依法纳税、诚实经营的私营业主,有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一般百姓,也有踏实工作、忠于职守的国家公务人员。我们绝大部分人集大半生积蓄、负一身重债购下了便河小区的商品房,原指望过上幸福快乐的小老百姓的生活,但从入住的第一天开始,我们就感觉上了当,美好的愿望成了泡影,各种不快和不公笼罩在小区人们的身上,因此,我们特投书领导,迫切盼望领导能给我们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离谱的电、水收费。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居民的用电收费,按照电力部门或者物业说法叫“高峰高调”收费,每度电加收0.11元电力损耗;水费是1.20元/吨,每吨每户居民平摊0.30元!然而就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仍然说每月仅亏损电费就达3300.00元之多,不堪负重,因此无法保障正常用电。言外之意,就是还要再增加额外收费。更有甚者,因为所谓的开发商的巨额亏损,造成了4月26日至29日,小区内停电达3天之久,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每月的用电量较实际用电还存在极大的悬差,每月最多可达200度之多。我们不禁要问,究竟是电力正常损耗还是人力因素所为?究竟是开发商所言电力部门违规C作,还是另有其他黑幕?另外,按照最保守每户居民每月300度电30方水计算,我们每个月要多付也30元电费和9月水费,也就是说,每月要比正常用水用电多付出39元,每年要多付出468元,我们按30年居住期计算,多交1404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章第44条和45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同在一片蓝天下,同在-----领导下,我们用电用水凭什么要比别人高?长此以往,小区收费将变成另外一个乱收费的黑洞,因此,我们强烈要求有关领导出面解决,要求分表到户降低水电费,保障我们公民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购房发票迟迟不到位。我们购房时开发商仅出据了一纸白条,当初许诺在半月内换发票的,而现在不仅没换到发票,甚至连开发商的影子都看不到,小区内绝大多数居民至今仍手持购房白条一张,更谈不上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我们毕大半生血汗钱换来的房子从法律上讲还不是自己的!
   三、要求有关领导出面协调便河小区和玉溪花园。将两个小区合二为一,重新更名。这样既有利于拓宽物管费收费范围,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构筑良好的安居环境,又有利于建设和谐社区,提升城市形象,于ZF、于居民、于城市建设三者都有利。
   四、要求惩办不作为和乱作为、唯利是图的部门,建设和谐社区,建设和谐南漳。
    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曾经多次找过相关部门,但问题一直久拖不决,无人给小区问题以实质性的解决。2007年4月29日,实在忍无可忍的小区居民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准备将问题彻底解决。这是南漳自建设居民小区以来,唯一的有群众有组织有纪律的一次集体维权行动。5月8日,业主委员会就存在的问题上访到县建设局,但至今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答复。对此,小区居民意见极大,情绪极不稳定,个别业主甚至有极端想法,为了安定和谐,业主委员会成员做了大量思想沟通工作。但很多业主表示问题不解决,从7月1日开始,只按0.57元交付电费,否则有权拒交电费。到时物业管理将陷入混乱,电力部门再停电将使冲突升级,便河小区将成为一个不安定因素!这些都不是我们想看到的局面,我们还是想通过正常组织程序解决问题,因此,特上书领导,按照正常电费水费标准,将用电用水收费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请求领导在6月底前给予解决!


便河小区全体居民   呈上
2007年6月14日
签字:便河小区联合65户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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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县JW 是行政不作为,违反了《信访条例》,条例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ZF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违反规定,应受到如下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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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是没戏了,往上搞吧,不行,我们集体上访去吧,再不行到省里,中央。一直搞到联合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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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若愚 的帖子

广西的,你没看广西新闻都是什么机关效能的会议.现在我们办事没敢三心二意的.我们市已有几位要害部门的领导挨通服批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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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超妹 的帖子

楼主你是谁?怎么会盗用别人的名字来说话?太缺德了吧,:w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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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主委员会成立一个多月了,小区居民看起来似乎没有任何行动,表面是风平浪静,但实则是波涛汹涌,业主委员会决心很大,不将问题得到解决决不罢休。5月8日上午和下午,业主委员会找到县JW,要求小区内的事得到解决,要求分表到户降低水电费,要求开具购房发票,要求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等等。JW领导给予了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成员们离开后回到各自工作岗位。但近一个月过去了,业主委员会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有效的答复(不管是作为个人信访还是作为团体信访,有关部门都应该给以答复,这是信访人的权利),小区内除了物业管理有了明显加强外,水电费等实质性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与此同时,各种传言在小区内弥漫开来,有的说,小区电已向DLJ写申请了,马上就要得到解决,但大家天天等日日盼,5月份的电费收费仍然是0.68元/度,对此,业主们有很大看法,有些业主愤愤不平地表示,从6月份开始,如果水电费不降下来就拒交,炎炎夏日停了电大家就上街闹事去!同在一片蓝天下,不相信这样的事没有人管!!不相信讨不到公道!!!

[ 本帖最后由 若愚 于 6-5 04: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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