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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矿工的艰难维权之路
我叫邓作安,男,现年47岁,家住南漳县东巩镇大道村三组,全家五口人,三个小孩,大女儿21岁,辍学在襄樊打工,还有两 个小孩(双胞胎),在东巩镇 中读书。自种耕地2亩多,前些年已被洪水冲毁,泥沙尘埃,一直不能耕种,村里资源贫乏,又没有别的项目,耕地稀少,生活相当困难。
长期以来,我只能靠挖煤来维持生计,供养三个娃读书,2007年至2009年,在东巩大沙淌挖煤,因设备简陋,通风设施差,防护设施不到位,大量灰尘吸入肺部,导致矽肺病的发生。2010年5月到襄樊职业病医院鉴定,因没有煤矿委托证明尚未成功。2010年8月4日后又到襄樊中心医院鉴定,确认为矽肺病 ,目前呼吸困难,四肢无力,面黄肌瘦,严重的丧失了劳动能力,2011年4月我又想千方设百计弄到了和我一起从事采煤工人的证明,到职业病医院检查仍然无果。试想,这样的家庭如何维持生计呢?老婆生第一胎是开刀,第二次又作了澜尾炎切除术,第二胎(双胞胎)7个月早产又是开刀,爱人瘦小,动了三次手术,肚子上明显留下三条刀痕,一个弱小女子,能经受到几次手术?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全落在我身上,我不分白天黑夜的劳碌奔波,才勉强维持生计,三个孩子的衣服都是从别处找来的,我自己现在又失去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又交给谁呢?双胞胎两个娃娃又经常患病,一花又是大几百,真是艰难度日。大女儿辍学在襄樊打工一个月挣七、八百元钱,还要资助两个弟妹读初中,目前面临中考是否还能读书呢?他(她)看到爸爸身体日渐虚弱,伤心透了,压力也非常大。领导:试想一下,一个有爱心、同情心和良知的人,都能想象我生活的艰难程度。
鉴于这种状况,煤矿更应负起重大责任,必须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我现在急需用钱治病,病情已经恶化,去年我就住了几次医院,这是可以在东巩医院查档案的,今年又住了四次,每隔一两个月就要住一次院,伤风感冒病情就更严重了,情况紧急,时间不能再拖了,去年新闻媒体播放河南张海超矽肺病开胸验肺的情况报道,多则赔六七十万元,最轻的也得赔20万元,难道还要让这种情况在南漳重演吗?我以前身强力壮,没有什么疾病,这是可查的,后来到煤矿上工作,这种工作是需要人干的,我是迫于生计才干的,就是人累一点,但煤矿没有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和要求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矿工进矿前、矿中、矿后必须作健康检查,这些检查煤矿都没有过,但这些我都不知道,工人只管做活,难道你开煤矿也不知道吗?难道有关部门也不知道吗?这些职能部门都不管的事,我怎么来监督煤矿呢?我去年5月到镇煤管站找过无果,两次到职业病医院鉴定无果,今年我又找过安监局几次,又到信访局找过,信访局拿了一封信:找XX镇人民政府。政府的调处意见是:
一、邓作安本人必须找用工单位出具用工证明,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职业病鉴定,以便按照相关政策、协议赔偿事宜,若用工单位不支持,专班人员予以协调;
二、若大沙淌煤矿不出具证明,而本人又能提供有效证据、证人,建议邓作安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道我找得到证明。还要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吗?还要人民政府帮助协商吗?这分明就是应敷,把困难推给弱势群体。2011年4月28日找到煤矿写证明,矿方不出具证明,我当时和其争执,即时发病呼吸相当困难,一时不醒人事,瘫到在地,可矿方置之不理,被在场的一村民送往医院抢救。当时其妻向政府反映情况,现在这件事一拖再拖,结果是不了了之,试问:煤矿为什么不出具证明呢?我在你那工作了三年,难道你不应该出具证明吗?镇政府、县政府职能部门为什么没有干预能力吗?难道他在你这个地方开矿就没有能管得住他吗?这个我不得而知,来回跑了十多次,从去年到今年钱都花完了,见过部门许多领导,难道一把手都不能来亲自处理这事吗?难道GCD的部门都是些贪官、庸官、昏官吗?都是些难作为和不作为吗?让大家都来看看;这些职能部门是怎样履行职能的?是怎样在糊弄、应敷老百姓的?你认为老百姓就不懂法?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患病后的维权之路就这么艰难吗?还是不是GCD领导?还讲不讲人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管理条例》关于职业工伤社会保险,岗位津贴,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基于此状况,我再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我的病不能再拖了,随时都有心肌梗塞的危险,难道还要我死了不瞑目吗?我现在身无分文,钱已花光,没钱起诉。如果县人民政府不予解决,拖延时间,我只好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新闻媒体:《焦点访谈》、《今日说法》讨个说法,缓解我目前强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漫漫维权路,我得走下去,坚持走下去……只到我死了,还让我的家人继续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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