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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兴冲冲入股被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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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4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晕,这也能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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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悲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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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东虚有其名,本钱难以追讨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聂磊 邵姮 通讯员王军)借来3万元交给老板,打工者变成了股东,看到盖有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张山(化名)心情激动。然而,一年之后他发现这只是幻影。
    不仅如此,张山放弃利息、只想要回这3万元钱的要求都难以实现。昨日,张山到武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还钱。
    张山是襄樊人,在武汉一家贸易公司当业务员。2005年10月,老板找到他,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吸纳他为新股东。想到能从打工者变成股东,张山激动万分。同月19日,他借款3万元入股。老板承诺给他10%的原始股份,可享受分红。董事会还专门召开会议,并下发盖有公章的决议,吸纳张山成为股东。
    一晃一年过去了,张山未获分文红利,多次找老板交涉。老板称经营亏损,无红利可分。张山要求还钱也遭拒绝。今年1月,张山委托律师到工商部门一查,才知公司没有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他根本没有成为合法的股东。
    张山随后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还钱。今年6月,经武昌区法院调解,公司同意返还张山3万元,于8月之前付清,但不愿付利息。张山同意了。转眼到了8月,公司还是没有动静,张山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胡智泉律师认为,有的老板打着吸纳新股东的名义,实为非法吸纳社会资金。他们往往以董事会决议等形式,让入股者觉得很正规,其实是障眼法——公司吸收新股东后,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股东变更才能算数。否则,入股者的投资款只能成为债务款,不能享受分红。如果遇上赖账老板就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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