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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项:举报石德洪2006年至今在任南漳县龙门镇石门集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挪用、变卖扶贫物资、受贿、私设小金库,占有变卖本村低保户补贴、滥用职权具体事实如下:
一、挪用变卖扶贫物资
2007年襄樊市检察院在本村驻村扶贫期间,扶助红砖十万块,石德洪收到砖后,将砖块变卖,卖砖款石德洪占有。
2006年襄樊市检察院在本村驻村扶贫期间扶助十万吨化肥,石德洪收到后安排村民石同生将化肥变卖,卖款由石德洪占有。
襄樊市检察院在本村驻村扶贫期间,扶助硬化渠道未建完余款由石德洪占有。
二、受贿
1、在石门集村修路期间,石德洪利用手中权力收受包工头5000元。
2、2009年因金秀全、金家传向村委会申请落户石门集村,石德洪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向两人各索要1500元后安排两人落户。
三、私设小金库
1、石德洪在任石门集村委会主任期间,同村委会计郭正国在村委会设小金库10万元。
四、占有变卖低保户的补贴(助)
1、石门集村低保户、五保家庭从未享受国家政府相应补助、补贴由石德洪占有变卖。
五、破坏选举
1、2011年村委会选举期间,由石德洪一人操控,石德洪自己安排候选人,自己投选票,最终为唯一候选人。
六、滥用职权
1、2008年石德洪任村委会主任书记期间,占有村电影院土地并私自建小别墅。
2、2008年石德洪在任村委会主任书记期间,私自变卖石门水泥厂私建六间房给本村村民石玉祖8000元(石玉祖系石德洪小爹)。
3、2006年国家补助本村几千斤大米,私自变卖,所得由石德洪一个占有。
综上所述,石德洪以上行为以违反《刑法》相关规定,其性质恶劣,现石门集村村民集体向贵院请愿,望依法处理石德洪各项犯罪违法行为,还村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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