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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是公然的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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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土地财政”是公然的违法犯罪(转自人民网)
  
  
  
   匪夷所思、骇人听闻——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中国,竟然存在着一个剥夺人民合法权益,掠夺人民巨额财富的罪恶制度。
  
   这个罪恶制度就是“土地财政”!
  
   所谓“土地财政”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来获得收入的方式,即通常所说的卖地收入。
  
   “土地财政”是公然的违法犯罪!!!
  
   首先,“土地财政”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构成违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七十三条更加明确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很显然,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也就是全体中国人民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因此,城市的土地是属于全民所有的,也就是全体中国人民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这就是说,全体中国人民作为城市土地的所有者,享有对城市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的!!!
  
   然而,目前中国房地产业的制度与规则却把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地方政府所有,这是对全体中国人民合法权益的剥夺,是对全体中国人民巨额财富的掠夺,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践踏。
  
   其次,“土地财政”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国家财产,地方政府将其据为己有是侵犯国有财产,构成犯罪。
  
   可悲的是,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中国,这样一个违法犯罪的制度竟然堂而皇之地存在着。
  
   关于“土地财政”的一个欺骗性说法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一个弥天大谎!!!
  
   先来看看“取之于民”。如前所述,“土地财政”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是公然的违法犯罪。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难道要用违法犯罪的方式“取之于民”吗?
  
   这不是“取之于民”,而是掠夺于民、抢劫于民、侵占于民!
  
   再来看看“用之于民”。每年一万亿左右的土地出让收入,原本是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是每一位中国公民都享有的财富。然而,拥有如此巨额财富的中国人民大众,却陷入到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的窘境——这真是千古奇谬!!!
  
   2009年7月1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报告:审计发现,10省市有超过600亿的土地出让金未纳入预算。按照国家规定,土地出让金应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但是,仅仅10省市就有超过600亿的巨额土地出让金未纳入预算,这意味着如此巨额的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任意挥霍的资金。于是,我们看到了他们喝着天价洋酒,抽着天价香烟.........
  
   这就是“用之于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土地财政”——这个公然的违法犯罪制度应当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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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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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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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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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16440100905021599918_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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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都一样!说了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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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_2643580149583425941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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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绕了一大圈说了一个道理,土地是大家的,都有一份。
这个没有错!现在还是大家的。只是大家委托了仆人(其实是主人)在买、在卖而已。
就像官员们的车子。理论上说还是大家的。只是官员们在使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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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真把“民”当一回事了!!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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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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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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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积雪草 于 2011-11-7 09:51 编辑

房价为何会这么高

 那房价为何会这么高呢?说白了这其实就是利益集团的一场阴谋、操纵与炒作。房地产行业本是个低端的资本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行业,行业进入门槛不高,却成了暴利行业。房子本是一个最普通不过的东西,在利益集团的作用下,却成了奇货可居的掠夺工具。长期以来,利益集团掌控资源,共同操纵和炒作,不断进行单向宣传、共同煽动、制造假象、造势哄抬,蒙骗大众。一次次的蒙骗,一次次的哄抬,使得房价完全脱离了基本面,造就了一个经济相对十分落后的国家却有着远远高过世界最发达国家的惊天房价!

  在利益集团操盘的这场运作中,其结果就是:利益集团一次性地夺走了普通自住老百姓不但现在而且将来还未挣到的一辈子的血汗钱,普通自住老百姓现在和将来的财富迅速流向利益集团,从而完成了财富的掠夺与再分配过程,贫富差距加剧扩大。房产成为财富再分配与掠夺的工具,还有什么比这种掠夺更隐晦、更巨大、更高明呢?这是新时期的掠夺方式,构架、作用机理、利益流向和分配复杂而高明,掠夺金额巨大、程度彻底,掠夺到你“倾家荡产”,你却没觉悟。房地产行业为何如此纷扰复杂、迷雾重重,就是因为利益集团在“作搞”。如果你是一个已以畸高的房价买了房子、需要长期持续支付大额月供的房奴,基本上就意味着你一辈子都完了,一辈子都没什么幸福可言了。(就个体来说,简单而言利益集团主要为:贪官、无良房产商、炒房者。贪官一方面通过与房产商勾结从房产商那取得与土地出让、开发相关的贿赂和其他利益;另一方面地价卖得高,政府有钱了,就可以花大钱做其他大项目,贪官或其亲属可以从这些项目的招投标、开发中取得回扣、贿赂或其他利益)


  一辈子成果遭受鲸吞,一辈子为房所压迫,可悲的是普通大众还浑然不知、默默忍受,甚至还因为有了房子而暗地高兴。更可悲的是,在一次次的蒙骗下,很多房奴和拟买房自住者,他们也自然而然地相信并且还宣说着利益集团宣传的内容,他们也不自觉地认为房价就是这么高的、不会降。麻木不仁、缺乏独立思考之精神、人云亦云、眼光不开阔。。。不禁让人想起了鲁迅笔下不觉醒的、饱受苦难的国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时间依旧流淌,谎言仍在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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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7_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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