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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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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现在的法律范围内,4个月大的孩子车祸死亡,大概能获赔多少钱{:soso_e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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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户口了吗?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什么情况下,遇到什么样的车祸?
说详细点,我们帮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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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赔不了多少的,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法律上应负很大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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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农业户口,死亡补偿费为116640元,非农户口为321160元。如果有医疗费的,应据实结算。另外可主张精神抚慰金,这个没有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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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葬费为14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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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地农村户口,在水镜路上走路。和家人一起出的车祸,大人没事,4个月大的小孩子死亡了。能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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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核心提示:4个月前,小杨因为不小心倒车将年仅一岁的女儿轧死,出事后小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以侵权人与保险受益人是同一人为由,拒绝向小杨支付赔偿,经过法官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小杨保险金22.5万元。

本报讯  25岁的小杨本来有一个可爱的女儿,漂亮、可爱,只是4个月前,因为小杨的一次倒车,这个一岁的孩子永远离开了他。

出事后,小杨自然很悲痛,处理完女儿的后事后,他去找保险公司,没想到,保险公司以侵权人与保险受益人是同一人为由,拒绝向小杨支付赔偿,经过法官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支付小杨保险金22.5万元。

爸爸倒车轧死女儿

小杨是安徽人,25岁,年纪轻轻,性子有些毛躁。几年前他到宁波来打工,在这里安家立业,娶了老婆,很快又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取名兰兰(化名)。

对这个女儿,小杨很是疼爱。

去年12月17日,小杨开着小货车去办事,自然忘不了带上兰兰,到了目的地,车子停好,他抱着兰兰下车。刚要走时,他又觉得车子没有停好,就把女儿放在地上,嘱咐她站在哪儿别动,自己便重新上车,想再倒一次车。

上了车之后,有些粗心的小杨忘记了兰兰还在站在车后面等着自己。

他挂了倒车档,松开刹车,此时的兰兰就正站在货车后面。乖巧的她只记得爸爸说的:站着别动。一岁的孩子还意识不到缓缓后退的车子有什么危险。

而小杨的小货车也没有倒车雷达,车子在慢慢后退,他一直没意识到有什么不对。

就这样,悲剧发生了,作为父亲的小杨,亲手将车子碾过了女儿幼小的身躯。

当小杨感觉到好像撞上了什么东西时,才恍然大悟,赶紧下车查看。而此时的兰兰,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血肉模糊。

惊慌失措的小杨抱起女儿幼小的身躯,发疯一般地往医院跑,可是兰兰还是因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保险公司:撞死家人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悲痛过后,小杨想起来要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让他没想到的是,保险公司指出,小杨在2011年4月与该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中有一个条款,其中规定:对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因此,对于小杨女儿的死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让小杨没有办法接受:女儿没了,还拿不到赔款。协商不成,无奈之下,小杨只好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4万余元。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昨天,双方对簿公堂。小杨没有出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

保险公司的说法是,保险合同中对上述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小杨选择了投保,就应该受到条款的约束。

“设置这个条款就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当一个人撞死了自己的家人,侵权人与保险受益人为同一人,他就不能因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再获益。”


对于保险公司的说法,小杨的代理律师有不同意见,因为签订合同时,小杨根本就不知道这个免责条款,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并没有尽到合理的提醒义务,所以这个条款因为不具有合理性而应被认定为无效。

最终,法官认定,除非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小杨是故意实施对女儿的侵权行为,否则这个条款就不能适用于本案。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小杨的损失。

另一方面,小杨作为孩子的父亲,没尽到监护责任,还主动实施了侵权行为,具有很大的过错,所以他主张的赔偿费用应适当降低。

最终,法官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小杨保险金22.5万元。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责任编辑:NN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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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医疗费,那就是死亡补偿费和安葬费,可再加上精神抚慰金,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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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居住在城市,可按非农户口计算死亡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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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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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2011年7月起不分农村户口和非农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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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兵临天下 发表于 2012-4-20 20:29
本地农村户口,在水镜路上走路。和家人一起出的车祸,大人没事,4个月大的小孩子死亡了。能有多少?

你也是为人之母之人,何况还是白衣天使,说话要积点口德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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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兵临天下 发表于 2012-4-20 20:29
本地农村户口,在水镜路上走路。和家人一起出的车祸,大人没事,4个月大的小孩子死亡了。能有多少?

                            这件事这种假如你都能想出来。走夜路的时候记得多回回头。小心那个孩子会一直跟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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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演越烈了  怎么又扯到车祸    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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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彻底无语了!    如果楼主是医院的人话,此步棋绝对是一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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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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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2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个星期九集路上车祸死了1个孩子,不知道吗?当地人还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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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陪多少都换不回你孩子的命。我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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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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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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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谁发的帖子哦,钱重要还是孩子重要呢?  在这种情况下,我只好保持沉默了,你赢了,不管你的出发点是什么,与钱有关的,哎!听着真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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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车祸,当然要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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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楼主彻底无语了,钱不是万能的,孩子是独一无二的的。孩子不在了,怎么还有心在这里发帖求陪好多钱???真的无语了,人性呢???父爱呢???母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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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3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主要看是谁的孩子。
老实巴交农民的孩子和达官显贵的孩子标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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