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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排污费的使用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然而,湖北省南漳县环保局在向南漳宾馆收取排污费过程中,却擅自将应该征收的5万元排污费减免到1万多,而且这1万多元南漳宾馆也不用交现金,而是以南漳环保局到宾馆消费的形式冲抵处理。
经了解,南漳县环保局用消费冲抵排污费并不是新鲜事,南漳环保局与南漳宾馆的协议从2002年就开始了。而和环保局达成协议的远非南漳宾馆一家,譬如南漳县中医院的排污费就是以环保局干部职工到该院看病的医疗费形式冲抵了;又譬如,南漳县环保局曾借过城关信用社一笔贷款,付息的时候南漳县环保局又用信用社该缴纳的排污费冲抵了。在南漳县环保局年度会计凭证上,除了刚才提到的用途以外,排污费还用来支付自来水水费、房租费、建材费。
而排污费的真正用途——环境污染的防治呢?南漳县环保局收取的排污费每年大概100万左右,除上交中央和省里25%以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局全部返给了南漳县环保局,而南漳县环保局把它全部充作了办公经费,2002年、2003年、2004年收的排污费基本没有用于环境污染的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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