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漳县“11.20”—金南漳国际大酒店坍塌事故之余话
阅真情
久闻南漳县城年前发生大型建筑坍塌事故。年后回家在朋友的指点下,在网上详读了湖北省安监局“挂牌督办”栏目公开的《襄阳市南漳县“11.20”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一文。列出该建筑时间点至事故发生时,悲从中来!哀其悲局—2013年11月20日晚18:30许,南漳县金南漳国际大酒店发生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
2011年8月18日,南漳县国土资源局为南漳县金南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办理位于城关镇花石桥村五组的两宗《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15073.9平方米,用途为餐饮旅馆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金南漳国际大酒店”系南漳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
2012年4月,县委‘231’工程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第4期督办通报要求:对确因行政审批履行程序需要时间的,采取变通办法处理,边施工边办证,确保不因此延误项目建设进程。
2012年8月24日,南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李晓飞在明知金南漳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同意并安排进行规划放线。8月25日,南漳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尤明立根据县委‘231’工程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第4期文件要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局放线请示上补签意见:迎接市统一检查项目,先服务,后规范。
2013年4月后,金南漳国际大酒店提出调整建设规划,由6万平方米调整到4万平方米,因南漳规划审批权在县政府,县城乡建设局坚持规划的严肃性,不受理,更不同意调整。该酒店法人私刻南漳县城乡规划局公章到设计单位变更图纸、到图审机构申请图审,这一严重的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必然内因。这样的商人是私利的狂人,是法律法规的盲人!
于是,自2013年4月开始到事故发生之时,该酒店施工工程处于不办施工许可和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现状。据说,县城乡建设局还为此签发了各类整改、停工、处罚通知24起!明确要求该酒店停工整改,并按程序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于是,2013年10月县委‘231’工程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南‘231办文(2013)16号’要求该酒店11月底完成裙楼建设、完成主体工程的70%。
县城建局发停工、处罚通知书与县委督办工程进度文件要求相交织……
……
说实话
阅真情,叙友话。2011年来,南漳的城市建设可谓“日新月异”。春节回家,如不是出租车司机的诚意,我一时还找不到徐庶庙的家!诚然,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但更有敢担当、干实事的人!不觉悲感升起……
一悲:城市建设中,干实事的人在工作中,好象就是“胳膀与大腿”角力。该酒店属县重点招商引资工程,县督办工期进度力度大,任务明确。县建设局一方面在要求停工整改、并签发24份处罚文书,一方面又面临着与县委、县政府保持一致的巨大压力;加之该酒店老板把县委督办工程进度作后盾,有恃无恐的抢工期,违章操作,对安全隐患整治不理不采。建设局要求停工整改与县委‘231’督办施工交织、拉锯,最终导致发生较大坍塌事故。私企老板没有任何损失,可一帮为南漳城建干事的人却很受伤!
二悲: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尤明立敢于担当的行为!二级单位的负责人已经违规放线了,何必去补签意见呢?!如不补签意见,违规人后面的推手不就现形了。因为,没有推手,一个二级单位的负责人就是借给他一个“胆”,他也没有胆量违规放线的……
三悲:现行的用人机制就象“口吐的高级烟圈与空气”。台上曰:决不让能干的人、干事的人流血、流汗,再流泪。可结果呢?流血、流汗、还流泪的总是一些能干的人、干实事的人!台上曰词是说给人听的,不管用,会随空气化解、漂散。
四悲:明白人把清白人给说“糊涂了”。“明白人”即县委、县政府也!“清白人”即城建主要当事人之一尤明立也!据说在尤明立上任城建局局长之前,金南漳国际大酒店工程已动工上马,且常务县长是项目秘书。难道城建局签发的24份整改、处罚文书没作为?难道他受到“金钟罩”保护?公平与效率的最高行政原则应该得到体现!
一个南漳城建局外人相信:南漳城市建设的蓝图县委、县政府已经绘就!要让携带正能量的子弹飞向蓝图靶心,不要在蓝图靶心前放一盆冰水,浇灭了正能量!那才是干事人的悲哀!更是南漳城建事业的悲哀!!
但愿悲哀的事不再延续悲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