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自http://www.hbnz.gov.cn)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鄂财综规【2012】5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县残联将对全县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13年度所安置的残疾人情况进行审核。公告如下:
一、 年审时间:
2014年4月1日——7月31日。
二、年审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填报《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残疾职工花名册》;残疾人职工第二代残疾人证;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五险”凭证和劳动用工合同;2013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
三、 法律责任:
在规定年审时间内,请各用人单位到县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所办理年审事项。逾期未进行年审的,按有关规定,视同认定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县残联就业服务所将全额核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传县地税局或县财政局依法依程序征收。
年审地址:城关镇苗圃路12号(民政局院内一楼 )
联系电话:5241755
特此公告
南漳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