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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和谐社会的光荣践行者
义工,四化建设的先进开拓者
义工,公益事业的志愿服务者
义工,文明城市的忠实捍卫者
以上四句话是笔者在参加了多次义工组织的公益活动后尝试着给义工的定位。义工在国外早已发展到了平稳期。社区义工极为活跃,高校学子做义工也是赚学分的。在某种意义上,做义工已成为他们生活的一部分。那么,义工到底是志愿者、义务工人或是其他?其定义、特征、现状、主管单位、在我国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存在哪些值得探索的法律问题,笔者谈一下自己浅显的看法。
一. 义工的定义
很多的定义都是难以达成一致。义工的定义也是一样,有多种定义。在这里,主要探讨两个义工的定义。
1、义工服务可以被定义为个人为了邻居,社区或者整个社会的幸福而从事的一种非营利、无工资和非职业的行动。义工服务具有多种不同形式。它可以是传统习俗中的互助行为,也可以是在危机时对杜区行动的参与,也可以是为了提供救济、解决争端和清除贫困所付出的努力。这一概念既包括地方和国家范围内的义工行为,也包括跨越国境的双边的和国际的义工项目。义工服务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福利的提高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它是各国和联合国进行人道主义援助计划、技术合作、改善人权、促进民主与和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义工服务突出地表现在非ZF组织、专业协会、工会和其它民间组织的活动中。许多社会运动,比如在消除文盲、免疫和环境保护等领域,都主要依靠义工的帮助。
2、义务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义务工作是一种表达爱心、关怀、分享的积极行动。在人人平等参与的原则下,互相引发潜能,共同贡献社会。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协助反映社会问题及服务对象的需要。提供丰富人力资源,协助加强及改善服务的质素。义工可作桥梁,协助加强福利机构与社区的沟通。丰富个人的生活体验。挥所长及学习新知识和技能。尽公民责任,贡献及回馈社会。
所以,义工可以理解为一种无偿服务,也在一定程度上是自愿的义务工人。
二. 义工的特征
总体而言,义务工作者具备四个特征 : 志愿性、 无偿性、 公益性、 组织性。但由于受具体条件和我国现行法律的制约,国内义工惟独缺少合法性。能注册登记的少之又少,甚至面临做好事还要被取缔的危机。以下取两个案例加以说明。
三.义工的现状
(素材来源分别为央视《大家看法》栏目和中国商报网站)
2007年6月23日晚,为了给6名或聋哑或父母双亡的失学儿童举办的专场募捐活动,寿光义工精心筹集了30多个节目,18时30分在寿光人民广场上开始了义演。当时广场上至少有数百人观看。演出进行大约一个多小时后,寿光民政局协同城管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出现并禁止募捐,随后演出被迫中止。 作为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群众团体,成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有认识到这样的活动可能会受阻,只觉得自己是在献爱心,做好事,社会也认可。
寿光义工其实是一个很年轻的草根义工活动群体。8月9日在《寿光日报》上,寿光民政局发布了一条特别声明称:自行组建的“寿光市爱心义工”未经登记,擅自开展活动,且在个别刊物上刊发招生广告,严重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现责令其自行解散,否则将依法追究举办人的法律责任。
浙江的另一种结局
与寿光义工相似,在浙江永嘉也有这样一个草根义工组织。2006年5月,由当地一位网友在论坛上发帖倡议成立的永嘉义工QQ群,如今,这个草根义工组织已经成了有正式名份的永嘉义工联合会。
据首批会员、现永嘉义工联代会长王勤微回忆,大约在2006年8月,当时永嘉义工QQ群在当地一个轮渡码头搞一次募捐活动。附近派出所有人质疑这项活动为非法募捐,当时经过义工中的民警出面解释,募捐活动得以照常进行。后来,当地县级新闻媒体报道了此事,县领导王立彤(现永嘉县XZ)对此进行了批示,认为“永嘉义工群”值得倡导、鼓励和支持,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帮助。有了领导的支持,成立合法的组织的想法就出现了。对于这个倡议,义工QQ群中出现了支持和反对完全不同的意见。反对者认为,成立合法组织会丧失自由。
一旦要从草根走向合法,最大的障碍就是寻找主管单位。义工们找过好几家单位,最终县文明办热情答应作他们的主管部门。
“我想,他们是做义工的,为别人献爱心;我们作主管单位,也算是为义工们做一个义工。”文明办王澄荣主任在电话那头如是解释。
王澄荣告诉记者,义工活动与整个社会倡导文明、与国家思想道德建设的大环境是一致的。既然与时代潮流合拍,自然容易得到党政部门的重视,所以,他们给这个义工草根以支持。
于是,2007年4月15日,永嘉义工QQ群终于有了合法身份——“永嘉义务工作者联合会”。永嘉义工,被称为“一个民间义工组织合法化的标本”和国内第一个获得ZF注册的民间义工组织。
一草根义工组织被当地民政局以非法组织为由解散,同样的草根义工却被当地ZF“扶正”。草根义工面对着 “堵”“疏”双轨制正是当前义工组织生存状况的缩影。
有心就有创意
有梦就有希望
有情就有天下
有爱就有人生
义工,有心、有梦、有情、有爱
好人,无恶、无私、无怨、无悔
四。义工的主管单位
山东寿光义工的于明效介绍,虽然有过解散公告,但目前正式注册的步伐正积极进行中。“问题在于缺乏沟通,我们的队伍还太年轻,”于这样平静地解释这次波折。
于明效介绍,民政局的解散公告出来之后,双方有了沟通。于表示,民政局负责社团的工作人员已经表示近期内帮助他们注册。
为了达到注册所需要的验资要求,义工们内部集资了一部分,还有义工将汽车开过来参与验资。办公场地则从于明效租用的办公室中匀出一间。现在正在进行的是找一个合适的主管部门。他们希望能从寿光文明办、工会、共青团、日报社四部门中找到一家愿作他们的业务主管单位。
于明效表示,只要能实现合法献爱心的目标,其他的事情他们都看得很淡,比如“名利”。他给其他草根义工组织建议,一定要有个合法的定位,活动的同时一定要得到ZF的支持,这样才能保护合法利益。
下面,我们着重探讨一下义工的主管单位。我国ZF对于社团的管理实行的是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办法,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该条例第六条中是这样定义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ZF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ZF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显然,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业务主管单位到底是谁。
而且,目前我国相关法规中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明确的定义。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义工既不属于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也是造成义工难以注册的原因之一。
给义工找婆家,其实并不是很难。针对寿光义工的打算,我们一一寻找。
(1)文明办。笔者与聊城义工联联系较为紧密。他们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聊城市义工联合会自2007年05月19日筹建,为进一步推动义工组织建设,规范义工服务工作和义工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示聊城市义工联“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宗旨,特别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其中之一就是大型活动报文明办批准。一直以来,文明办也很支持。其实在全国大多数义工组织中,也普遍把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家园写入组织章程。加上文明办是地方党委直管,所以是义工组织发起者的首选。
(2)团委。提到义工,不得不提义工之乡深圳。深圳义工联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团市委。
《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经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2月25日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深圳市出台的义工服务条例还是全国独一例。章程中则写到“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是本会的主管单位,深圳市民政局对本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于是义工在深圳在一定程度上顶替了志愿者的地位,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青年志愿者的角色。而我们知道,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各地团委领导。团委已有一个性质极为相似的组织挂靠,在实践中。团委会和义工合作,却并不想做义工的婆家,个别地方甚至持误解和排斥态度。而深圳义工发起最早,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又有地方法保护,实在是个例中的个例。笔者认为,义工和青年志愿者同时挂靠团委,极易混淆,并不赞同。
(3)报社。几乎和深圳义工齐名的泉城义工业务主管部门是济南时报。
首先关注一条新闻。9月26日下午,济南市举行学习泉城义工先进事迹座谈会。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专门下发对泉城义工奖励表彰的决定,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泉城义工为榜样,积极参与到泉城义工队伍中来,为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凌安中宣读了市文明委关于对泉城义工奖励表彰的决定,给予泉城义工20万元的奖励。这20万元奖励不是用于对泉城义工个人或集体的奖励,而是用于泉城义工的事业发展和活动经费,保证泉城义工的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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